回國升學華僑學生獎學金委員會組織章程

回國升學華僑學生獎學金委員會組織章程是1942 年 10 月國民政府教育部、僑務委員會發布。委員會由教育部、僑務委員會共同組成,設於僑務委員會內,負責辦理回國升學華僑學生獎學金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回國升學華僑學生獎學金委員會組織章程
  • 發布時間:1942 年 10 月
委員會設委員 5 人,任期 2 年,教育部、僑務委員會各派 2 人,僑民教育設計委員會選派 1 人擔任。主要任務為辦理申請給獎華僑學生的登記審查事項,保管、支配、核發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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