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

《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國企建設,推動省屬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切實防控風險,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的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文號:川國資發〔2023〕12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屬監管企業:
《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已經省國資委2023年第18次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14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國企建設,推動省屬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切實防控風險,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規,是指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和國際條約、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相關規章制度等要求。
本辦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企業及其員工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違規行為引發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或者聲譽損失以及其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本辦法所稱合規管理,是指企業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為導向,以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為對象,開展的包括建立合規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培育合規文化、強化監督問責等有組織、有計畫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省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督省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對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情況及其有效性進行考核評價,依據相關規定對違規行為開展責任追究。
第五條  省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企業黨委領導作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四川建設戰略部署有關要求,把黨的領導貫穿合規管理全過程。
(二)堅持全面覆蓋。將合規要求嵌入企業經營管理各領域各環節,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落實到各部門、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實現多方聯動、上下貫通。
(三)堅持權責明晰。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合規管理第一責任人職責,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合規”要求,明確並嚴格落實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牽頭部門和監督部門職責,全面落實員工合規責任,對違規行為嚴肅問責。
(四)堅持協同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業發展實際的合規管理體系,推動合規管理與法務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協同運作,突出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人員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合規管理效能。
(五)堅持客觀獨立。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企業內部其他部門和個人干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進行客觀評價。
第六條  省屬企業應當在機構、人員、經費、技術等方面為合規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障相關工作有序開展。
第七條  省屬企業應當督促、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建立、運行合規管理體系,結合實際開展合規管理工作,有效防控合規風險。
第二章  組織和職責
第八條  省屬企業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推動合規要求在本企業得到嚴格遵循和落實,不斷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
省屬企業應當嚴格遵守黨內法規制度,企業黨建工作機構在黨委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推動黨內法規制度有效貫徹落實。
第九條  省屬企業董事會發揮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批准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方案、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和年度報告等。
(二)推動完善合規管理體系並對其有效性進行評價。
(三)決定首席合規官的任免。
(四)決定合規管理牽頭部門設定及職責。
(五)研究決定合規管理重大事項。
第十條  省屬企業經理層發揮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擬訂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合規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制定合規管理具體制度。
(三)組織應對重大合規風險事件。
(四)指導監督各部門和所屬單位合規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省屬企業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與合規管理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合規經營管理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積極推進合規管理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  省屬企業設立合規委員會,合規委員會主任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兼任,承擔合規管理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合規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合規管理重大事項、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推動合規管理與法務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相關管理體系協同運作。
第十三條  省屬企業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不新增領導崗位和職數,由總法律顧問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領導合規管理牽頭部門開展合規相關工作。
(二)對企業重大決策事項提出合規審查意見。
(三)向董事會和經理層匯報合規管理重大事項。
(四)牽頭應對重大合規風險事件。
(五)指導所屬單位加強合規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省屬企業業務及職能部門承擔本部門合規管理主體責任,負責本部門、本業務領域的合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合規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門業務合規管理具體制度和流程,主動開展合規風險識別評估,編制風險清單和應對預案,及時向合規管理牽頭部門報告。
(二)定期梳理本部門重點崗位合規風險,將合規要求納入崗位職責。
(三)負責本部門經營管理行為的合規審查。
(四)及時向合規管理牽頭部門報告合規風險,組織或者配合開展應對處置。
(五)負責本業務領域合規培訓和商業夥伴合規調查等工作。
(六)組織或配合開展違規問題調查和整改。
(七)配合開展合規管理體系在本部門、本業務領域的有效性評價。
第十五條  省屬企業業務及職能部門應當堅持全員合規的基本導向,明確並嚴格落實全員合規責任,應當設定合規管理員,由業務骨幹擔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接受合規管理牽頭部門業務指導和培訓,主動對接合規管理相關工作。
(二)在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的指導下,配合本部門組織開展部門合規風險識別,編制合規風險報告及應對措施。
(三)配合本部門組織梳理、實時更新部門合規義務清單。
(四)配合開展合規管理有效性評價。
省屬企業應當加強對合規管理員的業務素質培訓,強化合規管理員的責任意識,提升專業化水平,鼓勵取得相關資質;健全與合規管理員工作職責、崗位價值、工作業績相掛鈎的業績考核體系和差異化薪酬分配體系,強化激勵約束。
第十六條  省屬企業應當設定合規管理牽頭部門,原則上與法務管理部門整合,負責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牽頭起草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等。
(二)指導、督促業務及職能部門建立完善合規管理具體制度。
(三)負責規章制度、經濟契約、重大決策合規審查。
(四)組織開展合規風險識別、預警和應對處置。
(五)受理職責範圍內的違規舉報,提出分類處置意見,組織或者參與對違規行為的調查。
(六)組織或參與開展合規檢查與考核。
(七)根據董事會授權開展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推動合規管理體系持續最佳化和改進,協同審計等部門指導監督其他部門開展違規整改。
(八)根據需要,參與業務及職能部門對商業夥伴的合規調查。
(九)組織或協助業務及職能部門開展合規培訓,受理合規諮詢,為其他部門提供合規管理支持。
(十)組織推進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一)指導、推動所屬單位加強合規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省屬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和審計、巡察、監督追責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在職權範圍內對合規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按照規定開展責任追究。
第三章  制度建設和合規管理重點
第十八條  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制度,根據適用範圍、效力層級等,構建分級分類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制度體系包括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具體制度、專項指南或操作指引等。
第十九條  省屬企業應當制定合規管理基本制度,明確總體方針、工作目標、機構職責、運行機制、考核評價、監督問責等內容。
第二十條  省屬企業應當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明確應當特別關注的重點領域,針對重點領域以及合規風險較高的業務,通過制定合規管理具體制度或專項指南的方式防範合規風險。省屬企業應當加強對以下重點領域的合規管理:
(一)公司治理。注重合規治理,保障黨委、董事會、經理層、職代會等依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正確履職,全面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提升決策有效性,實現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效融合。
(二)契約管理。重視契約全過程管理,嚴抓契約立項環節,審慎選擇交易對象並對其進行合規審查;完善契約談判與起草工作的多部門協作;嚴格執行契約審核流程協同管理;重視契約履行關鍵節點把控,關注契約相對方履約情況監控,及時妥善處理契約糾紛。禁止簽署違法違規的契約,禁止簽署可能導致國有權益受損的契約。
(三)市場交易。建立健全招標採購、商貿業務等交易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決策程式,突出反欺詐、反商業賄賂、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合規要求。遵循真實貿易原則,不得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或“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加強對質押融資、存貨分類、資金收付、客戶信用、契約管理等重點環節風險管控,切實加強商貿業務風險防範。
(四)產權管理。嚴格執行產權監管政策規定,規範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資產交易等事項操作程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嚴禁以任何名義開展違規掛靠經營,不得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名,行掛靠經營之實。
(五)投資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省國資委投資監管制度,建立健全投資事前、事中、事後管理制度和風險管控體系,加強全流程管控,防止違規投資行為發生,強化違規投資責任追究。
(六)資金管理。依法合規籌集和使用資金,提升資金管理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能,保障資金有效流動,降低資金管控風險。全面落實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維護資金安全、提高資本回報等要求,規範發債、資金拆借、對外擔保等行為,強化債務管理,嚴肅問題責任追究。
(七)資本運作。嚴格遵守證券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高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治理水平。強化規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眾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加強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發債企業應切實履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責任,保證披露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八)融資擔保。建立健全融資擔保管理制度,嚴格限制融資擔保對象,控制超股比融資擔保,嚴格按照持股比例對子企業和參股企業提供擔保。
(九)工程建設。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體系,強化對工程項目質量、進度、安全和建設資金等環節全過程管控,規範履行施工、監理、設計契約,保障建設項目依法合規實施。
(十)安全環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完善企業生產規範和安全環保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整改違規問題。
(十一)產品質量。不斷提升產品與服務質量,完善質量體系,加強過程控制,嚴把各環節質量關,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
(十二)勞動用工。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勞動契約管理制度,依法規範招聘及勞動契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事項,切實保障企業用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財務稅收。健全完善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財務事項操作和審批流程,嚴守財經紀律,強化依法納稅意識,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十四)智慧財產權。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及時申請註冊智慧財產權成果,規範實施許可和轉讓,加強商業秘密和商標保護,依法規範使用他人智慧財產權,防止侵權行為發生。
(十五)信息安全。使用安全可靠的網路關鍵設備和產品,設定與所處行業和規模相匹配的網路安全保障措施,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及披露制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防止商業秘密和內幕信息不當泄露,保護業務夥伴和客戶信息。
(十六)數據合規。加強數據內部管理,確保數據來源合法合規,遵守數據內外部共享傳輸利用規則,確保數據收集、處理、保存、使用、傳輸等依法合規。
(十七)禮品與商務接待。禁止超規格、超標準或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接受或送出禮品,以及超規格、超標準或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接受或組織商務宴請或其他形式的接待,維護正常商業關係,不得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十八)捐贈與贊助。嚴格落實審批程式,防止因不當捐贈與贊助導致違反公平競爭,造成社會負面評價和不良效果。
(十九)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
第二十一條  省屬企業應當針對所涉及的涉外業務重要領域,根據所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專項合規管理制度,切實防範合規風險。省屬企業應當加強對以下涉外業務重點領域的合規管理:
(一)跨境貿易。開展跨境貨物和服務貿易,應當全面掌握跨境監管,特別是海關、外匯、出口管制與經濟制裁、質量安全、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具體要求,確保經營活動全流程、全方位合規。將跨境貿易合規嵌入企業制度和流程,加強對採購、銷售、供應、服務等各個業務環節的貿易監管和合規管理。
(二)跨境工程建設。開展境外工程建設,應當全面掌握境外投標管理、契約管理、項目履約、勞工權益保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連帶風險管理、債務管理、捐贈與贊助、反腐敗、反賄賂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確保工程項目全流程、全方位合規。
(三)跨境投融資。開展境外投融資,應當全面掌握項目所在國家(地區)關於市場準入與行業監管、國家安全審查、出口管制與經濟制裁、外匯監管、反壟斷、反洗錢、反腐敗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確保經營活動全流程、全方位合規。
(四)跨境數據保護。開展跨境數據傳輸,應當確保數據出境滿足相關監管要求,通過必要的安全評估,履行網路安全報告義務等。
(五)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
第二十二條  省屬企業應當加強對以下重點環節的合規管理:
(一)制度制定環節。強化對規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檔案的合規審查,確保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等要求。
(二)經營決策環節。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細化各層級決策事項和許可權,加強對決策事項的合規論證把關,保障決策依法合規。
(三)生產運營環節。嚴格執行合規制度,加強重點流程監督檢查,確保生產運營照章辦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環節。
第二十三條  省屬企業應當加強對以下重點人員的合規管理:
(一)管理人員。增強管理人員合規意識,認真履行合規管理職責,帶頭依法依規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強化考核與監督問責。
(二)重要風險崗位人員。根據合規風險評估情況界定重要風險崗位,有針對性地加大培訓力度,確保重要風險崗位人員熟悉並嚴格遵守業務所涉及的合規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和違規行為追責。
(三)境外人員。將合規培訓作為境外人員上崗、任職的必備條件,確保其遵守我國和所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合規要求。
(四)新入職人員。加強員工招聘過程合規審查,開展新入職人員合規制度和合規要求專題培訓,強化源頭管控。
(五)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人員。
第二十四條  省屬企業應當根據合規風險評估情況,將合規要求和合規風險管控機制嵌入制度流程。
第二十五條  省屬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監管政策等變化情況,以及合規風險識別評估結果,及時對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對自身及所屬單位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章  運行機制
第二十六條  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規風險識別評估預警機制,全面梳理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合規風險,建立並定期更新合規風險清單,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程度、潛在後果等進行分析,對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風險及時預警。
第二十七條  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規審查機制,將合規審查作為必經程式嵌入經營管理流程,應當明確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的合規審查職責,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定期對審查情況開展後評估。業務及職能部門應當對本部門所涉事項履行實質性合規審查職責並提出明確意見,合規管理牽頭部門對職責許可權內的事項出具合規審查意見。
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字,對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
第二十八條  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規風險應對機制,發生合規風險的,相關業務及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按照規定報告並採取措施應對,合規管理牽頭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介入並提出應對意見。
省屬企業因違規行為引發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行政處罰、刑事案件,或者被國際組織或其他國家(地區)制裁等重大合規風險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業重大資產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牽頭,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單位協同配合,及時採取措施妥善應對。必要時,由合規委員會研究決定、統籌協調。
省屬企業應當定期完善應急預案,強化日常演練,不斷提升重大合規風險應對處置能力。
省屬企業及所屬單位發生重大合規風險事件,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省國資委報告事件背景及處理方案。
第二十九條  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規報告機制,全面總結年度合規管理組織體系和制度體系建設與運行、合規風險事件應對、合規文化培育、信息化建設、違規問責等合規管理工作情況,提交董事會審議後及時向省國資委報告。
第三十條  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違規問題整改機制,通過健全規章制度、最佳化業務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定期對合規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根據需要將其納入對各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考核。
第三十一條  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規舉報機制,設立違規舉報平台,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信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受理違規舉報並分類處理或移交。受理舉報的有關部門就舉報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後,對造成資產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後果的,移交責任追究部門;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按照規定移交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或者機構。
省屬企業應當對舉報人的身份和舉報事項嚴格保密,妥善保存舉報檔案資料,對舉報屬實的舉報人可以給予適當獎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第三十二條  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違規行為追責問責機制和合規免責機制,明確責任範圍,細化問責標準,針對問題和線索及時開展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違規人員責任。對於符合企業盡職合規免責情形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免於責任追究。
省屬企業應當記錄所屬單位經營管理和員工履職違規行為,將違規行為性質、發生次數、危害程度等作為考核評價、職級評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三條  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合規案件剖析整改機制。對於因違規行為引發的案件,應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發案單位進行剖析、整改,通過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十四條  省屬企業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合規管理與法務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的協同運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避免交叉重複,提高管理效能。重視合規工作與審計監督、財會監督、司法監督等的有效銜接。
第三十五條  省屬企業應當加強合規考核評價,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將合規管理情況納入對各部門和所屬單位負責人的年度綜合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考核、選拔任用、選優評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對在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中作出重要成績、對合規管理體系提出有效改進建議、有效防範重大合規風險或挽回重大損失等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當予以相應獎勵。對落實合規管理工作不力,忽視重大合規風險或違規經營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嚴肅問責。
第三十六條  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合規管理有效性評價機制,定期開展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針對重點業務合規管理情況適時開展專項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對重大或反覆出現的合規風險及違規問題,要深入查找根源、徹底整改,推動合規管理體系持續最佳化和改進,確保合規管理的有效性。省屬企業可以根據需要按照國際、國家標準獲取合規管理體系貫標認證。
第五章  合規文化
第三十七條  省屬企業應當將合規管理納入黨委法治專題學習,推動企業領導人員強化合規意識,帶頭依法依規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十八條  省屬企業應當將合規理念納入企業價值觀體系,將合規文化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形成具有企業特色的合規理念及合規文化。
第三十九條  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常態化合規培訓機制,制定年度培訓計畫,將合規管理職責、要求等內容作為管理人員、重要風險崗位人員、境外人員和新入職人員培訓必修內容,促進員工主動防範、應對合規風險。
第四十條  省屬企業應當充分利用線上線下途徑加強合規宣傳教育,通過發布合規手冊、組織簽訂合規承諾、開展違規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強化全員守法誠信、合規經營意識,引導全體員工自覺踐行合規理念,遵守合規要求,對自身行為合規性負責。
第六章  信息化建設
第四十一條  省屬企業應當加強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結合實際將合規管理職責、合規制度、合規風險識別評估、合規審查、合規報告、違規舉報與追責、合規考核、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典型案例、合規培訓、違規行為記錄等納入信息系統。
第四十二條  省屬企業應當定期梳理業務流程,查找合規風險點,運用信息化手段將合規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記錄和保存相關信息,形成風險預警視圖,對風險現狀進行度量和描述,反映風險變化趨勢,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三條  省屬企業應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關鍵節點合規審查,規範合規審查流程,強化過程管控,保障合規要求得以落實,確保合規審查工作可追溯。
第四十四條  省屬企業應當逐步推進合規管理信息系統與財務、投資、採購等其他信息系統,以及省國資委監管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用共享。
第四十五條  省屬企業應當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化技術,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節點的實時動態監測,實現合規風險即時預警、快速處置。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四十六條  省屬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因合規管理不到位引發違規行為的,省國資委將約談相關企業並責成整改;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省國資委根據相關規定開展責任追究。
第四十七條  省屬企業應當對在履職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違規問題,或者發現違規問題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開展責任追究。
第四十八條  省屬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涉及刑事犯罪,符合四川省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工作機制適用條件的,可申請啟動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並積極配合相關機構(單位)開展監督評估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省屬企業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完善合規管理制度,推動所屬單位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並對其有效性進行考核評價。
第五十條  各市(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參照本辦法,指導所出資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國企建設,推動省屬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切實防控風險,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省國資委出台了《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第一,出台《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推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合規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守法經營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的一個大原則,企業只有依法合規經營才能行穩致遠,要在合法合規中提高企業競爭力。2022年8月,國務院國資委以部門規章形式出台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42號),並於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明確要求地方國資監管機構參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指導所出資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工作。
第二,出台《辦法》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省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省委省政府把企業合規管理作為《法治四川建設規劃(2020-2025年)》《四川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重要內容,對企業合規建設作出專門部署,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企業合規管理制度,完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規範企業和員工經營管理行為,推動企業依法合規經營。
第三,出台《辦法》是推動國資國企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從國內外實踐來看,合規管理已成為世界一流企業的標配,成為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省國資委於2019年7月正式啟動省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在總結部分企業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於2020年底出台了《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為省屬企業全面推進合規管理提供了指南。制定出台《辦法》,就是要推動省屬企業從解決“合規管理有沒有”問題向“合規管理有沒有效”轉變,促進省屬企業合規管理提檔升級、再上新台階。
二、《辦法》的起草過程
為做好《辦法》起草工作,省國資委成立了合規管理研究課題組,認真學習研究《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對省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調研評估的基礎上,結合四川國資國企實際,研究起草了《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初稿)》。《辦法(初稿)》先後兩次徵求了省屬企業、省國資委各處室意見建議,分別組織省屬企業法務合規部門、委機關常年法律顧問單位進行了研討論證,形成了《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送審稿)》。《辦法(送審稿)》經省國資委2023年第18次黨委會審議通過,於8月14日正式印發,10月1日起施行。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八章五十二條,各章節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及合規、合規風險、合規管理的定義,以及開展合規管理工作應當堅持的“五項原則”等內容。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主要明確了合規管理組織體系及合規管理各主體職責,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明確了企業各治理主體的合規管理職責;二是明確了企業合規管理委員會的設定及職責;三是明確了合規管理委員會主任、首席合規官、合規管理員的設定及職責;四是明確了合規管理“三道防線”即業務及職能部門、牽頭部門、監督部門的合規管理職責。
第三章,制度建設與合規管理重點。主要明確了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具體制度、專項指南或操作指引等制度體系構建要求,以及合規管理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等內容。
第四章,運行機制。主要明確了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規風險識別評估預警、合規審查、合規風險應對、合規報告等合規管理運行機制,要求形成合規管理閉環。
第五章,合規文化。主要明確了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常態化合規培訓機制,從合規文化培育層面強化全員合規意識,將合規理念及合規要求轉化為企業經營管理和員工履職的自覺行為。
第六章,信息化建設。主要明確了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要求,強調要以信息化推動合規管理融入企業經營管理各環節、全流程,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節點實時動態監測,力爭實現合規風險即時預警、快速處置。
第七章,監督問責。對違規問責作了原則性規定,與監督問責相關制度規定、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工作機制進行了有效銜接。
第八章,附則。對省屬企業、市(州)國資監管機構落實《辦法》要求及《辦法》生效日期等作了規定。
對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主要新增了五個方面內容:一是在合規管理工作原則中增加“堅持客觀獨立”原則,保障合規管理部門獨立履職。二是在“組織和職責”部分,補充、增加了首席合規官、合規管理員的具體職責,確保其有效履職,推動合規管理工作落實落地。三是在“制度建設”部分,新增了合規管理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人員和涉外業務重要領域相關規定。四是在“運行機制”部分,增加應急預案演練機制、合規報告機制,細化了合規考核評價、合規管理有效性評價機制,保障合規管理工作有效運行。五是在“監督問責”部分,增加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內容,推動與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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