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

《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投資〔2004〕2656號),結合四川實際制定,共五章,22條。

檔案全文,實施日期,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進一步推動我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決策權,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投資〔2004〕2656號),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不屬於核准管理範圍的,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以外,實行備案管理。
第三條 我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為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機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各級發展改革委和各級經委(經貿委),其中:基本建設項目由發展改革委備案;技術改造項目由經委(經貿委)備案。
第四條 企業投資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實行備案。
省內跨市(州)行政區域、跨流域,需省協調平衡外部建設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由省級項目備案機關負責備案;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投資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市(州)項目備案機關負責備案;其他項目均由項目所在地備案機關負責備案;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許可權的劃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自行決定。
第二章 備案內容和程式
第五條 項目單位投資建設應予備案的項目,應按備案許可權劃分的相關規定,向相應的項目備案機關提交項目備案申請表,同時提交項目法人證書或項目業主的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項目備案申請表1式5份並附電子文檔1份(見附表)。項目單位應對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項目備案申請表由省級備案機關統一制訂,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法人(企業)基本情況;
(二)項目基本情況;
(三)項目投資基本情況。
項目單位應按統一格式和要求填寫項目備案申請表。項目備案號應按規定要求在全省範圍內實行統一編號。
第七條 項目備案機關受理項目備案申請表應向項目單位出具簽收憑證。
第八條 項目備案機關應在受理項目備案申請表後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對項目是否備案的決定並及時通知項目單位。由於特殊原因難以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備案決定的,經項目備案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書面通知項目單位說明延期原因。
第九條 對同意備案的項目,項目備案機關應向項目單位出具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見附表);對不同意備案的項目,應向項目單位出具企業投資項目不予備案通知書(見附表)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項目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條 已經備案的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備案機關報告並申請重新備案。
(一)項目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
(二)項目總投資發生變化且預計變動幅度達備案投資額20%以上的;
(三)項目建設規模調整且預計變動幅度達備案建設規模20%以上的;
(四)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和產品技術方案發生變化的;
(五)項目建設地點發生變化的。
第十一條 各級項目備案機關要按相關規定報送項目備案信息並會同各級統計部門加強項目備案信息統計分析,做好社會投資監測工作;通過建立、健全項目備案信息系統等方式定期發布準予備案項目和不予備案項目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備案條件及效力
第十二條 項目備案機關主要根據以下條件對項目備案進行“合規性”審查:
(一)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是否符合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
(三)是否屬於應予審批或核准的項目。
除上述審查內容外,各級項目備案機關不得擅自增加項目備案審查內容。
第十三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依法招標的項目,待具備招標條件後,有關招標事項按規定報項目備案機關核准或報相關行政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依據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融資、設備進口和減免稅確認、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等手續,相關手續不完善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有關部門應將辦理意見向社會公布,逐步建立、健全項目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十五條 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一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備案機關應在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項目在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備案通知書在有效期屆滿後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有關手續的依據。
項目已經備案、未開工建設前,因《目錄》或建設內容調整變更為核准管理,應按《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申報項目核准。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項目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變相增加備案審查內容和前置條件,不得拖延備案時限。
第十七條 項目備案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項目備案工作督促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十八條 未經備案的項目,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監督、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安全生產監管、水資源管理、海關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相關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在項目未經備案前擅自辦理相關手續的,經查證屬實,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十九條 各級項目備案機關要加強對項目備案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備案機關可以撤銷對項目的備案或責令其限期整改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在項目申報過程中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備案檔案的;
(二)未辦理項目備案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以及未按項目備案內容進行建設的;
(三)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應當重新備案而未重新備案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單位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應予備案的項目,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的規定,凡屬應予備案的項目,與本辦法有牴觸的,均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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