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為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而制定的意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
川府發〔2016〕1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舉措。為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號)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促進發展的意見》(川委發〔2014〕11號),現就我省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引入非國有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各類所有制經濟相互融合、包容發展。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主動適應和經濟發展新常態;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夯實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微觀基礎,為我省經濟社會全面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三個有利於”。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有利於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做強做優做大。
——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市場導向。遵循市場規律,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
——堅持穩妥推進。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一企一策,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三、主要目標
省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採取先行試點、逐步推進的辦法,最佳化企業股權結構,健全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實現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市場化、制度化和常態化。
四、明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範圍
 根據不同企業的功能定位,合理設定國有股權比例,最佳化股權結構,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企業,國有資本保持獨資或絕對控股;對涉及重大基礎設施、重要礦產資源的企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國有資本可以保持相對控股;對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國有資本有序進退、合理流動。省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層面可以探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子公司及其所屬的企業層面引導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省屬國有企業新設立公司或新投資建設項目,除國家和省政府規定必須保持國有獨資外,鼓勵引入非國有資本。
五、拓展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途徑
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民間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設立股權基金等多種形式參與省屬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實現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實現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上市。探索完善優先股制度,國有資本參股非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引入非國有資本時,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在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行使特定事項否決權,保證國有資本在特定領域的控制力。
鼓勵國有資本參股非公有制企業。支持國有資本通過證券市場、產權市場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非公有制企業的項目和資本運作,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鼓勵省屬國有企業依據自身發展戰略,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併購重組等多種方式,與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國有控股的各類基金積極參與非公有制企業發展。
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投資或參股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公共服務等領域項目,使投資者在平等競爭中獲取合理收益。
六、明晰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決策程式
 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應當開展盡職調查,做好可行性分析論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本意見要求,制訂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的決策程式。省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省國資監管機構會同省級相關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後報省政府批准;省屬國有企業所屬全資、控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省國資監管機構批准;省屬國有企業所屬其他子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省屬國有企業批准並抄報省國資監管機構。
充分保障企業職工對省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評估工作。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七、嚴格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股權變更
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嚴格履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股權變更程式。企業出資人委託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企業資產評估結果按照規定公示並予以核准或備案,重大項目資產評估報告由批准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備案評審。核准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國有資本出資或產權交易作價的參考依據。根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和出資人(股東會)決議,及時依法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八、切實維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監管制度,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應當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媒體或網路發布企業改制重組有關情況、投資者條件等信息,做到公開透明、陽光交易。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涉及國有股權、產權或資產轉讓、增資擴股等,應在產權、證券市場等場所公開披露信息,公開擇優確定投資人,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或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對民間投資主體單獨設定附加條件。企業各類管理人員或員工參與改制或受讓,應與其他投資者平等公開競爭。
九、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管理機制
按照《公司法》規定,完善混合所有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明晰和落實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職權,形成決策、執行、監督層權責分明、協調運轉、相互制衡的機制。完善國有資本管理方式,通過企業章程體現出資人的意志和訴求,強化對出資人代表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股東代表、董事、監事的選派、考核評價及薪酬等制度,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管理機制。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成員等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職權,維護企業真正的市場主體地位。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建立市場導向的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
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
 省屬國有企業改制為混合所有制的,通過試點穩妥推進員工持股,在程式合法、操作規範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員工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或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持股。優先支持高新技術、轉制科研院所等類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幹以現金、技術、智慧財產權等多種方式入股。建立和完善員工持股有序進退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規範關聯方行為,防止利用關聯交易謀取不當利益。
十一、創新適應混合所有制企業發展的黨建工作機制
以改革創新精神,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靈活多樣地推進企業黨組織設定,確保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堅持黨的建設與企業改革同步謀劃、同步開展,根據企業組織形式變化,同步設定或調整黨的組織,理順黨組織隸屬關係,同步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健全黨的工作機構,配強黨務工作者隊伍,保障黨組織工作經費,有效開展黨的工作。發揮好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實現發揮黨的政治優勢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機融合,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落實,推動混合所有制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十二、加強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工作的監督
 有關部門要加大履職力度,監督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各項工作依法規範、有序推進。嚴禁任何人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名、行侵吞國有資產之實,避免各類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加強對省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股權變更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在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定價、股權託管等方面的作用。加強企業職工內部監督,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不按國家規定實施操作的,要及時糾正,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影響企業和諧穩定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三、最佳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政策和環境
加強組織協調管理,省國有企業和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負責研究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重要問題,協調推動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具體工作由省國資委會同省級有關部門負責。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制度規定,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寬鬆和諧的輿論環境、促進改革發展的政策環境,推動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機制,尊重企業首創精神,鼓勵創新、鼓勵探索、鼓勵實踐。
各市(州)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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