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關於提高鐵路運輸物資安全管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關於提高鐵路運輸物資安全管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是四川省人民政府1993年8月28日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關於提高鐵路運輸物資安全管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四川省政府
  • 發布日期:1993-08-28
  • 生效日期:1993-08-2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內容
自一九九0年四月《省政府關於加強鐵路治安工作的通知》(川府〔1990〕61號)實施以來,採取由貨主籌措資金、每噸運輸物資收取二角安全管理費的辦法,在省內鐵路開展了護路、治安聯防。三年來已組建起一支擁有六千五百多名護路、治安聯防隊員的隊伍,他們戰鬥在全省二千五百多公里的鐵道線上,成為維護鐵路治安、保證運輸安全暢通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物價上漲等因素,每噸運輸物資僅收取二角的安全管理費來發給每個護路、治安聯防隊員的勞務費已明顯偏低,不利於護路、治安聯防隊伍的穩定。當前,鐵路治安形勢仍很嚴峻、“車匪路霸”十分猖獗,嚴重威脅鐵路運輸和旅客生命財產的安全。為穩定全省護路、治安聯防隊伍,進一步加強鐵路治安工作,決定提高安全管理收費標準,即從原來每噸運輸物資收取二角安全管理費提高三角,從今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新的收費由收費單位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並使用由財政部門印製(監製)的專用收據。對所收款,各鐵路分局按照“代收代支,剩餘部分定額上交,留有餘地”的原則和省整頓鐵路治安秩序辦公室制訂的年度預算計畫,撥給各市(地、州)、縣(市、區)負責護路聯防的整鐵辦和負責治安聯防的各鐵路聯防辦,以兌現護路治安聯防隊員的勞務報酬。
安全管理費是由貨主籌措資金解決的,這筆款項來之不易。各級整頓鐵路治安辦事機構必須堅持專款專用,嚴禁挪作它用。具體管理辦法由省整頓鐵路治安秩序辦公室制訂。按照新的收費標準收費後,原來各地、各單位有關鐵路治安的收費一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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