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四川農村公路發展的實施意見

2006年7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06〕20號印發《關於加快四川農村公路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統一認識,明確建設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放手發動民眾;創新計畫管理,完善運行機制;多方籌措資金,強化資金監管;加強項目管理,確保順利實施;加強養護管理,發展農村客運6部分2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四川農村公路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06〕20號
  • 印發時間:2006年7月19日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四川農村公路發展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06〕20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國務院批准的《全國農村公路建設規劃》、《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6]1號)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交通部簽署的《關於落實中央1號檔案農村公路建設任務的意見》的要求,按照全省交通工作會議的部署,現提出加快我省農村公路建設和發展的實施意見。
一、統一認識,明確建設任務
1.提高認識。農村公路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十一五”期交通發展的重中之重。加快農村公路發展,有利於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縮小城鄉差距;有利於改善農村和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和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增加農民收入;有利於發揮農村公路對幹線公路的支撐和集散作用,構建便捷、通暢、安全的交通運輸體系,提高公路網整體效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各級人民政府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進一步掀起我省農村公路建設新高潮。
2.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堅持“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建管養運、協調發展”的指導方針,建立以縣為責任主體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體制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運行機制,推動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輸一體化發展,走科學創新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發展道路,促進農村公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目標和任務。“十一五”期,全省農村公路建設計畫總投資400億元。到2010年實現98%的村通公路和90%的鄉、50%的建制村通水泥路(油路),基本形成農村公路運輸網路,基本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求。具體發展要求是:
(1)通達深度顯著提高。以“公路到村”為重點,實施通達工程,提高通達能力,完善公路網路。5年建成通村公路5.3萬公里,其中:除三州外基本實現村村通公路,三州實現85%的村通公路。
(2)通行條件明顯改善。以“油路到鄉”為重點,實施通暢工程,提高抗災能力,改善通行條件。到“十一五”末,建成通鄉油路(水泥路)1.6萬公里,其中:除三州外實現95%的鄉通油路(水泥路),三州實現85%的鄉通油路(水泥路);建成通村水泥路(油路)5萬公里,其中:除三州外實現60%的村通水泥路(油路),三州原則上不建通村水泥路(油路)。
(3)養護管理基本規範。初步建立符合四川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和養護機制,做到投入到位,有路必養。農村公路養護實行維護和維修分離,日常維護推行道班或個人承包制,維修工程組織專業隊伍實施,基本實現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化和規範化。
(4)運輸網路逐步完善。加快農村客運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優惠政策,完善運輸網路,使農村客運“開得通、坐得起、有效益”。5年建成農村客運站1700個,實現70%的鄉(鎮)建有農村客運站、60%的行政村建有招呼站,具備客車開行條件的鄉(鎮)客運通達率達到100%、村客運通達率達到90%。改造農村公路渡口1000個,完成渡改橋520座,全省100%的農村渡口完成改造和30%完成渡改橋建設。
二、加強組織領導,放手發動民眾
4.加強對農村公路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加快農村公路建設和發展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交通廳,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的日常協調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民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局、省扶貧辦、省以工代賑辦等相關部門為協調小組成員。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進一步簡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審批程式,強化服務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並落實促進農村公路發展的政策措施。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組建農村公路工作領導和辦事機構,制定和落實政策措施,加快農村公路發展。各級交通部門要將農村公路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來抓。省交通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全省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執行中央和省農村公路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全省農村公路工作;市(州)交通局(委)商同級發展改革委負責行政區內農村公路發展規劃的制訂和建設項目的計畫與監督管理;縣(區)交通局具體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的實施、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5.落實農村公路建設的目標和責任主體。省政府下達農村公路建設目標任務,明確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的責任書。省政府與各市(州)人們政府簽訂農村公路建設目標責任書。縣(區)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建設的責任主體,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的實施和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動民眾參與農村公路建設。通鄉公路由縣(區)交通主管部門組建項目法人;通村公路在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和縣交通局的支持幫助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農村客運站點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和管理。
6.用民主的方法放手發動民眾積極參與公路建設。各地應深刻領會和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在視察革命老區——通江縣時的講話精神,即“公益事業要靠民眾自己議,自己定,自己乾。農民以自己的雙手改善與生活息息相關的、直接受益的、像鄉村道路這樣的公益設施,不能算增加農民負擔。農村公路建設要學會用民主協商的辦法,從為貧困地區服務的實際出發來解決”。全省農村公路建設要在政府主導下,充分調動廣大農民民眾的積極性,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尊重民意,愛護民力,形成農民民眾自願改善公路通行條件的強烈願望和強大動力。每一個項目都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則,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經過絕大多數民眾同意,形成民眾自主修公路的自覺行動。嚴格執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不得強迫命令,不得向農民強行集資和攤派。在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當地農民工,增加當地農民收入。
三、創新計畫管理,完善運行機制
7.科學民主選擇建設項目。中央和省重點支持丘陵地區、盆周山區、革命老區和民族地區的農村公路建設。各地要按照民眾自願、競爭立項的方式選擇農村公路項目,形成自下而上的決策機制,堅決不修民眾不願修的路。申請納入年度計畫的通鄉通村公路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已納入省“十一五”農村公路建設規劃;
(2)已形成《村民大會決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決議》和《縣人民政府立項申請》;
(3)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圖設計(簡易設計)已經批准,具備開工條件;
(4)項目業主明確;
(5)資金籌措方案確定。
8.嚴格計畫管理。市(州)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村民大會決議書、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決議書和縣人民政府申請書審核、匯總當地農村公路建設年度計畫,於每年8月底前編制次年建設計畫報省交通廳。農村公路項目建設計畫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應於計畫下達當年8月底前按計畫編報程式報省交通廳。由省交通專項資金安排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經省交通廳批准,可提前1年實施,次年經省交通廳對項目組織核實後安排補助計畫。
9.加強民主管理和社會監督。實行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組織民眾參與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實行項目公示制,在施工現場設立告示牌,將項目實施的時間、規模、技術標準、資金籌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藝、質量控制措施等情況向民眾公示,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四、多方籌措資金,強化資金監管
10.積極爭取中央支持。“十一五”期,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交通部對我省農村公路的支持和資金投入。
11.加大省交通專項資金投入。“十一五”期,我省安排農村公路專項資金31億元,其中:省以工代賑辦籌集5億元、省扶貧辦籌集3億元、省民委籌集9500萬元資金,按全省農村公路規劃和統一補助標準,分別按原規定定向用於36個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新村扶貧項目和三州民族區域的通村公路建設;安排省交通規費資金12億元用於通村水泥路(油路)建設;省財政安排10億元資金用於貸款貼息和通村水泥路(油路)建設。不足部分由省交通廳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解決。
12.加大市(州)、縣(市、區)專項資金投入。除中央和省安排的農村公路建設補助資金以外,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公路的專項資金投入。縣通鄉油路(水泥路)建設項目除中央和省補助資金外,缺口資金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套解決,不得向農民集資和攤派。
13.農村公路建設補助標準。通鄉油路(水泥路)補助標準為每公里40萬元;通村水泥路(油路)補助標準為每公里10萬元;不通公路村的通村公路補助標準為每公里10萬元。鄉鎮客運站每個補助20萬元;簡易站每個補助10萬元;村招呼站建設資金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安排。
14.多渠道籌集建設養護資金。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全省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省政府制訂的統一補助標準安排農村公路建設年度計畫。中央和省補助資金不得重複安排。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整合新農村建設資金用於農村公路發展。農村公路建設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農村公路建設應繳納的各種稅金按規定繳納入庫,同時地方財政應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投入力度,並列入年度預算專項安排。按規定報經批准後,農村公路建設免徵耕地占用稅。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涉及農村公路建設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資源使用的優惠政策,統籌本地區砂石料場。按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精神,積極動員和鼓勵社會各界為農村公路建設捐款捐材料。採取“一事一議”、“村規民約”等民主決策方式解決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投入不足的問題。
15.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實行財務公開,分級負責,分級監管,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違反者將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中央、省安排的補助資金必須全額用於工程直接費的支付。通村公路、鄉鎮客運站及農村渡口等建設補助資金可以先預撥一部分,待工程驗收合格後再全額支付,部、省補助資金所形成的投資額直接在專項資金年度決算中反映。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交通廳、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共同制定《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督執行。
五、加強項目管理,確保順利實施
16.提高行政效率。
(1)縣通鄉水泥路(油路)的通暢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完成。30公里以上的公路和大橋、特大橋、隧道工程項目按國家現行基本建設程式辦理。30公里以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由市(州)交通局與同級發展改革委按批次打捆審查,報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廳審批,按一階段施工圖設計,設計檔案由市(州)交通局審批。
(2)納入中央投資安排的通達工程和渡改橋項目中,二級(含二級)以上公路、大型以上橋樑、特殊結構橋樑和隧道按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省交通廳審查後,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由省交通廳審批。
(3)納入部、省交通專項資金補助安排的通村公路、通村水泥(油路)路建設項目,由村委會召開村民大會自主決策,政府不再立項審批,設計檔案由縣交通部門無償提供。
(4)通村公路由項目所在村民委員會自行調劑解決用地問題;通鄉油路(水泥路)原則上利用原路,需改造路基時儘可能占用公路留地,廢棄路段應及時復墾,具體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農村公路建設征占用土地的,按法律規定報批。
(5)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農村公路建設,提高行政效率,制定並落實促進農村公路發展的政策措施。
(6)由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廳負責制定《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管理辦法》。
17.因地制宜確定建設標準和重點。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條件分類確定技術標準和建設重點,合理把握建設規模,控制工程造價。儘量利用原路改造,儘量不占用耕地。通鄉公路採用三、四級路,雙車道路基寬度原則上不低於6.5米,腳踏車道路基寬度原則上不低於4.5米,重點實施路面工程、排水、橋涵和擋防工程,路面宜採用水泥路面或瀝青路面。通村公路路基寬度原則上不低於4.5米,特別困難路段不得低於3.5米,重點實施路基工程、排水系統,可靈活選用多種形式路面結構,鼓勵就地取材建設低造價路面。特殊困難路段和交通量較小的可適當降低技術標準,但應設定必要的安全設施。農村公路採用腳踏車道時應設定錯車道。鄉鎮客運站應儘量利用閒置房屋和場壩,因地制宜,建設經濟實用、便民利民的農村客運站場設施。
18.加強招投標管理。通鄉公路應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契約管理制度,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工程可由具備招標能力的業主單位自行招標,實行最低評標價法和嚴格的保證金制度。通村公路建設按照“村民自治”原則,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民眾意願決定工程實施方式,交通主管部門及公路管理機構等行政事業單位不得代為組織實施。
19.落實質量保證體系。通鄉公路工程要按照“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要求建立三級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質量監督工作。通村公路建設要充分依靠民眾加強現場監督,縣(市、區)交通部門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在市級公路水運質量監督分站指導下組建工程試驗(檢測)室,加強農村公路的質量檢測和通村公路的技術服務。具體工作由省交通廳負責制定《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
20.加強交、竣工驗收管理。30公里以上的通鄉(鎮)公路建設項目和大橋、特大橋、隧道完工後由市(州)交通局組織驗收,其他通鄉(鎮)公路建設項目由縣(市、區)交通局組織驗收;通村公路交、竣工驗收可合併進行,由縣(市、區)交通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分批組織驗收;省交通廳對農村公路工程驗收工作進行抽查。
21.加強科技創新和技術培訓。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創新,充分運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探索低造價公路建設經驗。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力度,分期分批組織對基層技術管理人員和村社幹部進行培訓。縣(市、區)交通局要主動上門服務,重點幫助鄉村搞好民主決策,科學管理,有序推進。
22.實施“川北革命老區農村公路建設示範工程”。在川北革命老區的儀隴、通江等10縣(區)率先實施農村公路建設示範工程,在組織發動、建設管理、民眾參與、政策扶持、服務“三農”等方面探索經驗,為全省農村公路建設作出示範。
23.加強農村公路廉政建設。交通主管部門不得作為項目法人,國家公務員不得擔任法人代表。各地不得隨意降低補償標準,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具體由省監察廳、省交通廳負責制定《農村公路廉政建設規定》,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農村公路廉政建設工作制度並認真抓好落實。
24.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農村公路建設要深入貫徹川九路建設理念,注重節約用地、生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通鄉公路由市級環保部門負責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通村公路由縣級環保部門負責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並監督實施。通鄉公路由市級水利部門負責編制水土保持方案,通村公路由縣級水利部門負責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六、加強養護管理,發展農村客運
25.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應將農村公路養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安排必要的資金,保證農村公路正常養護。省(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的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其公路管理所組織實施縣鄉公路養護工作,對村級公路養護進行技術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村級公路的養護,建立以村規民約為核心的多形式養護制度,提高民眾愛路、護路的自覺性。農村公路養護實行管養分離、專群結合,縣鄉公路逐步推行養護工程費制度和契約管理制度,日常維護採取道班、個人承包等方式,維修工程組織專業化隊伍實施;村級公路日常養護採取家庭承包等方式。深入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重點加大對繞行農村公路超限超載車輛的治理力度。嚴禁在農村公路上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保持全省公路基本無“三亂”成果。
26.大力發展農村客運。堅持農村公路建管養運一體化發展,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農村客運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扶持農村客運發展的優惠政策,突破現行客運管理模式,以備案制、核准制等簡化農村客運線路審批手續,以冷熱線捆綁、服務質量招標等方式發展偏僻地區的農村客運班線,以公交化運營、片區經營等多種經營模式提高運營效益。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村客運安全工作的監督,落實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對鄉鎮客運站的安全源頭監管責任。在加快建設、加強養護和管理的同時,堅持公路與客運站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實現農村公路建設與農村客運協調發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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