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在2002.12.06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2年12月06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在2002.12.06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哈爾濱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在2002.12.06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的監督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暢通,保證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哈爾濱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活動,以及對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橋樑、隧道、供水及供水淨化、排水、供熱、...
第十七條城市道路工程質量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由施工單位按照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五預留。保證金的存入、使用和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城市道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應當辦理建管交接。
(六)供熱管網、井蓋、閥門、儀表、爬梯、散熱器等城市集中供熱設施。(七)其它市政公用設施。第四條本辦法由市市政公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密切配合。第五條保護市政公用設施是每個...
《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在2003.03.26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建成區內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第三條挖掘城市道路應當堅持統一計畫、科學控制、協調運作、規範管理和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第四條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由市道橋管理...
未設定警示標誌、防護圍欄的。(四)施工結束未清理現場、未恢復道路原狀的。第十三條 檢查井設施監督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5年9月10日起施行。
本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規劃、城市管理、房產住宅、公安、交通、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管理和監督等相關工作。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窨井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設施完好,維護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合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合肥市城市窨井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廬城...
第三十二條規劃部門審批涉及城市供熱設施安全的項目,應當與供熱單位會簽。工程施工影響城市供熱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與供熱單位商定保護措施,供熱單位監督實施。第三十三條禁止損壞或擅自改拆、移動供熱單位的管網、標誌、井蓋、...
《撫順市城市道路窨井監督管理辦法》業經2010年4月19日市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市長 王陽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撫順市城市道路窨井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窨井的維護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順暢和公共安全,...
《太原市城市道路井具設施監督管理辦法》是於2010年由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檔案。檔案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號 《太原市城市道路井具設施監督管理辦法》於2007年3月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
第十五條 城市建設管理等部門的執法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嚴格執法,加強對井蓋設施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觸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 各建制鎮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可...
第二條 本市市區窨井設施的設定、維護與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窨井設施,是指電力、通訊、燃氣、供熱、供水、排水、有線電視、交通信號等各類檢查井、閥門井及其井框、井蓋等附屬設施。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
本市城市規劃區城市道路範圍內井具設施的設,置、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井具設施,是指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有線電視、交通信號、城市照明等各類管線的檢查井、閥門井等的井蓋、井座。第四條 市市政...
第十七條 城市建設管理等部門的執法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嚴格執法,加強對井蓋設施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責任。施行時間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根據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負責城市井蓋的具體管理工作。市城市規劃、公安、廣播電視、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地下...
1、第三條修改為:“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綜合協調管理,並組織實施本辦法。“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根據管理職責對轄區內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進行監督管理。“本市燃氣、供熱、供水、雨水、污水、中水、電力、照明...
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部門負責本市井蓋設施的監督管理和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市政設施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井蓋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井蓋設施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井蓋設施的維護、更新由...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市井蓋的統籌、協調與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市級井蓋監督指揮平台,牽頭制定井蓋技術標準、規範及監督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開展考核工作;具體負責中心城區井蓋綜合治理和應急指揮。縣(市)人民政府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是本級井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依附於城市道路設定的檢查井設施的維護、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檢查井設施,是指依附於城市道路設定的電力、燃氣、供熱、供水、排水、消防、通信、交通信號、園林、公共照明等各類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