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介紹
品位分類是以人員所具有的資格條件為主要依據,以職務或等級高低來確定待遇的人事分類管理制度,具有如下特點:
(1)品位分類建立的是以“人”為中心的分類體系。品位分類的對象是人以及人格化的職務等級與其他資格條件,重視
公職人員的學歷、資歷、經驗和能力。背景在公職錄用和升遷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任職年限、德才表現等通用資格條件成為
公職人員晉升的主要依據。因此,品位分類體現的是人在事先。
(2)品位分類強調
公職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品位分類注重
公職人員具備的德才、貢獻、能力水平、任職年限等通用的資格條件,強調的是“通才”而非特殊知識或
技能。
(3)職責劃分簡單。品位分類對職位的分類以職務劃分的形式表現出來,而
職務的工作與責任內容較為廣泛。
總體來說,以品位分類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人事架構比較簡單。
(4)官位和等級職位可以分離。在採用品位分類的國家,官等是任職者的固有身份,具有永久的個人屬性;官等和
職位可能不一致,
薪酬則取決於官等而不取決於所從事的工作。
評價
(1)品位分類制的優點。一是品位分類制度沒有嚴格的分類程式和依據,職位劃分簡單,在實踐中簡便易行,在應付特殊情況和緊急需要時具有優勢;二是注重
公職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實行官隨人走的品位分類,有利於
公職人員的正常流動,使他們了解更多的工作門類和
工作內容,成為通用型人才;三是注重學歷背景,有利於提高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整體素質,吸納優秀人才;四是強調年資、官職相對分離,使
公職人員不致因職位調動而引起地位、待遇變化,有利於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隊伍的穩定。
(2)品位分類制的不足。一是由於品位分類強調的是人在事先、
因人設崗,按此形成的
行政組織結構比較鬆散,容易造成人浮於事的局面;二是過於注重
公職人員的學歷、資歷、身份、地位等條件,不利於學歷低、資歷淺但能力強、水平高的人才脫穎而出,不利於人盡其才和充分合理地使用人才,影響公務效率和
工作積極性的提高;三是全部
公職人員劃分為若干不同的等級,容易滋生上下隔閡、彼此歧視的心理,
服務意識、團隊合作精神差,工作步調難以一致與整齊;四是缺乏對
公職人員的規範化工作要求,使公職人員的考核、培訓、晉升等缺乏客觀依據;五是以官階定待遇,容易導致
同工不同酬的現象,不利於對公職人員的
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