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官制度

西方文官制度

加拿大和美國在英國的影響下,分別於1882年和1883年建立自己的文官制度。德國、法國、日本長期保留封建官僚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真正確立現代文官制度。在西方已開發國家建立文官制度的同時,第三世界一些民族獨立國家,仿效或借鑑資本主義國家的經驗,制定本國的文官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方文官制度
  • 起源:英國
  • 起源時間:1870 年6 月4日
  • 意義:部分滿足了新興工業資產階級要求
主要內容,特點,

主要內容

①任用制度。文官的任用有兩層含義 :一是將非文官錄用為文官 ;二是錄用的同時或錄用後授予其一定的職務。主要有4種形式:選任制、考任制 、委任制、聘任制 。每個國家根據本國情況 ,往往採用1種或同時採用幾種形式。
②文官的權利和義務。權利方面,主要有身份保障權和工資、退休金、撫恤金的領取權;義務方面,主要有執行職務、服從命令、嚴守秘密、對國家忠實、遵守法令、保持“政治中立”等項義務。
③職位分類。將各種職位制出職級規範,作為考試、任用、升遷、工資、考核及人事行政管理的依據,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是美國的“ 職務分類”,二是英國的品位分類。前者以“事”為中心,後者以“人”為中心。
④考績獎懲制度。定期對文官的考勤和工作成績進行評定,成績優秀者獎勵,工作成績不良者,給予教育、訓誡或調動工作、降低職務,目的在於充分發揮和提高公務員的工作效率。
⑤報酬福利制度。各國都規定文官享有工資、退休金、撫恤金的領取權。
⑥培訓進修制度。目的在於提高文官的素質和能力。
⑦人事管理機構。各國都有專門人事機構,負責管理人事行政事宜。分為部外製、部內制和折衷制3種類型。

特點

①法治化。各國都設有統一管理文官的機構,文官只對法律或法定職權負責。各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文官的法定地位、權力、責任、義務,文官職務常任,無過失不受免職處分。此外,各國法律按一定的標準將所有文官職位進行統一划分和歸類,並據此作出對特定職位的要求與待遇,這是對文官進行科學、統一管理的基礎。
②知識化和專業化。現代西方文官制度要在法律規定的知識、專業、道德和才能的統一標準下,公開考試擇優錄用。文官的任用須經過嚴格的考試,錄用後進行培訓、以確保文官文化素質和專業水平。
③講求職業道德。現代文官作為常任的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忠於國家,為國家的總體利益服務。因此,各國文官制度幾乎都規定要“政治中立”,不受政党進退的影響,依法辦事,廉潔奉公,遵守紀律,嚴守機密,不得經商和兼職,保持文官應有的形象等。可見,文官制度體現了資產階級的“機會均等”、“自由競爭”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維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起到了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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