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理性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項目評價及補償研究

和諧理性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項目評價及補償研究

《和諧理性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項目評價及補償研究》是依託天津大學,由陳通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諧理性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項目評價及補償研究
  • 項目類別:面上項目
  • 項目負責人:陳通
  • 依託單位:天津大學
項目摘要,結題摘要,

項目摘要

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項目與其他建設項目相比,存在逆向折舊、坐標漂移、建設與經營背離等悖論,原有項目評價與決策方式難以適應要求。其中凸顯兩個問題:項目的文化影響,在原有評價體系中,沒有系統性和操作化的規範;文化影響的效果受制於運營中的成本補償,補償問題需要在評價中預先予以考量。本課題針對此問題,以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文化評價為核心,提出要素、層次、和諧度的分析框架,主要研究內容包括:(1)辨識項目文化評價的關鍵要素,各自包含的維度和測量;(2)揭示項目、項目影響人群、項目環境(網路)的文化影響特徵;(3)提出並驗證項目類型與關鍵要素的關係機理,為不同類型項目評價提供依據。在此基礎上,研究項目文化影響(收益)的分布結構所對應的最優補償模式,並運用三層博弈模型研究項目的補償機制設計。本項研究力圖發展項目評價理論,為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項目的評價決策提供理論、證據和規範化規程。

結題摘要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統籌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路建設,積極推動文化惠民項目。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如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是以文化的服務、傳播為主要功能的建築和配套設施,作為文化服務的物質載體和依託,是時代和政策的召喚。然而,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功能上的文化取向、使用上的公共品屬性、投資上的政府主導、決策中的政策因素等,面臨許多理論與實踐難題,亟待得到妥善解決。 本項研究建立了公共文化項目評價體系,主要包括概念漂移檢測方法、公共文化項目評價、公共文化項目社會效益評價、公共文化供需匹配評價,以及公共文化服務效能評價,實踐中,補償的目的性和評判標準是多元系統性的,藉此方可達到和諧補償的良好效果;現階段,一方面,城市文化資本對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影響日益增強,另一方面,文化設施供給還不能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要;我國城市公共文化設施服務體系的不和諧主要體現在:城市中,氣勢恢宏的大型公共文化設施與老百姓身邊實用便利的中小型設施不匹配;公共文化設施與體制內文化設施無障礙利用不協調;在承認區域間公共文化供給差異性前提下,確保公共財政能夠對納入標準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兜底,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以實現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的和諧;在公共財政保障居民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的前提下,通過完善公共文化服務購買的相關法規政策、構建公共文化服務補償機制、協調機制、績效評估機制等,鼓勵社會資本、社會組織、公民積極參與公共文化建設,是實現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項目評價及補償科學化的重要環節和基本保障;各級政府對文化設施項目建設與運營的科學補償,既是政府職責,又是對公共文化建設參與方的激勵因素和約束因素;以公益志願方式推進公共文化建設,拓展了公共文化項目補償及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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