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科學技術局

和縣科學技術局

和縣科技局組織縣內二十多家骨幹企業召開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座談會,副縣長武元慶及烏江鎮、沈巷鎮、歷陽鎮、縣經濟開發區等相關負責人出席了座談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縣科學技術局
  • 隸屬:和縣政府
  • 機構:科學技術局
  • 分類:政府機構
簡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科,農牧業科,高新技術產業科,技術市場管理科,智慧財產權科,計畫成果管理科,主要職責,

簡介

和縣科技局組織縣內二十多家骨幹企業召開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座談會,副縣長武元慶及烏江鎮、沈巷鎮、歷陽鎮、縣經濟開發區等相關負責人出席了座談會。
會上,討論了我縣科技“十二五”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縣科技局介紹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智慧財產權申請以及科技項目的申報知識,並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做出部署。最後,武縣長要求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工作,要提高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認識,不斷加強科技投入,營造良好的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進一步扶持、壯大我縣高新技術產業。
"兩問兩治"活動開展以來,縣科技局強化服務意識,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真正形成辦實事、抓落實、求實效的作風,為企業做好科技相關服務。
2010年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一開始,為協助企業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提高申報成功率,該局廣泛宣傳,數次主動到企業進行調研指導服務,共徵集12家企業創新基金項目17項。並邀請市科技局有關專家深入企業一線,針對各企業項目的包裝、申報給予了詳細的研究和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設性意見。同時積極組織相關企業參加省科技廳、市科技局舉辦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培訓班,提高了企業申報項目的積極性,增強了企業對創新基金申報工作的信心。
如今,已有漢光、中源化工、伊邁炭業等三家企業首批申報了2010年創新基金一般項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戰略、方針,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組織全縣科技創新工作,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的申報、申請、鑑定,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
(三)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合理使用和管理科技事業費、縣科技三項經費和縣科技發展基金。
(四)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的認定及保密工作,歸口管理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有關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認定,促進科技服務體系的發展。
(五)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檔案工作。
(六)指導與協調各鎮、各部門開展科技興農、科技興企,負責科學試驗、示範、引進、推廣項目的計畫編制、審批、立項、實施以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企業產、學、研相結合工作,選擇對全縣社會和經濟有重大影響的科技項目,組織力量進行攻關。
(七)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科技人員有關的政策、法規性檔案,指導科技管理幹部和高新技術人才的培訓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對工人、農民、科技人員進行有計畫的培訓和知識更新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指導涉及人口、醫藥衛生等科技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成果推廣。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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