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計畫;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對科技進步與創新進行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州級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開發研究及產業化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與套用,牽頭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創新型楚雄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制定和實施州級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促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 負責中藥材種植和天然藥業發展管理工作;負責新能源技術的引進、開發和示範推廣。
(五)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核申報工作和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楚雄州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負責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和雲南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初審推薦工作。
(六)負責管理技術市場和許可貿易中的專利工作及其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和部門的專利工作;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行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七)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改革工作,強化新技術引進套用,促進科技進步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推進科技體制審核州屬科研
(九)編制年度科學技術計畫項目和科技型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指南,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部門和縣市科技工作。
(十)負責科技經費的管理和項目經費的使用監督檢查工作:審核科研儀器設備進口的免稅工作。
(十一)指導縣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科技宣傳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網站的建設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提出有關政策措施; 負責雲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技術創新人才、高端科技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楚雄州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楚雄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楚雄州科學技術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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