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局

根據《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關於楚雄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楚字〔2010〕37號),設立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局(簡稱楚雄州文化體育局),為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楚雄彝族自治州新聞出版局、楚雄彝族自治州著作權局(簡稱楚雄州新聞出版局、楚雄州著作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局
  • 類型:文化體育局
  • 屬於:楚雄彝族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四)擬訂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指導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五)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經常性評聘和管理。
(六)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藝術賽事活動。
(七)擬訂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物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擬訂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物、博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八)指導、管理公共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九)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十)負責對出版物市場、印刷複製業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內部資料的審讀、審批和日常監管,負責中型以下印刷企業的審批監管;承擔楚雄州“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各類體育協會,負責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管理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設定競技運動項目;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參加國家、省、州體育競賽,管理全州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和賽紀賽風;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三)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民族體育、殘疾人體育工作。
(十四)承辦楚雄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楚雄州文化體育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機關黨委辦公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直屬單位業務;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綜治維穩、車輛管理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局黨組會、局務會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基本建設規劃和經費預算;管理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事業經費;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文化、體育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州級重點文化、體育設施項目儲備、規劃、建設,指導基層文化、體育設施規劃、建設;跟蹤督促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專項資金及設備到位和使用情況。
(三)藝術科
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藝術門類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州性舞台藝術展演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專業藝術院團業務建設。
(四)公共文化科
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重大民眾性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業務建設;指導直屬社會文化單位業務建設。
(五)文化遺產科
擬訂物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協調、指導物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物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組織國家、省、州級物質、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或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承擔世界文化遺產有關報批、管理工作;依法實施文化遺產保護行政管理工作。
(六)文化市場科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網咖、娛樂場所、演出等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七)新聞出版科(楚雄州“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審核報批出版物印刷企業、中型以上包裝裝潢印刷企業,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省級報刊在當地設立的記者站;審批准印數在2000冊以內的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小型包裝裝潢印刷企業;負責州內出版物發行單位、印刷複製業單位的年檢、培訓工作;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負責政府部門和企業軟體正版化的相關工作;負責“農家書屋”建設工程的上報、審核、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楚雄州“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民眾體育科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國民體質測定標準;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和培養、考核、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指導行業體育協會及社會團體工作;指導和推動職工體育、農村體育、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管理民眾體育賽事,負責組隊、訓練參加全省民眾體育項目的比賽;依照有關法規管理社會體育市場。
(九)競賽訓練科
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單位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業餘體育訓練的項目布局和網點學校管理;組織國內和省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州體育競賽紀錄,國家二、三級運動員、裁判員的資格認定;負責教練員的崗位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文化體育產業科
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建設與發展;督促重大文化、體育產業項目實施,推進對外文化、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動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負責高水平體育競賽表演和高原訓練的指導和管理;負責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
(十一)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擬訂文化、體育行業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負責全州藝術、民眾文化、文物博物、圖書資料、體育教練等專業技術職務的經常性評聘、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工人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楚雄州文化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3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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