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農業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農業局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9年2月,楚雄彝族自治州農業局因機構改革,重新組建為楚雄彝族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農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州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和生態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結構布局調整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綜合平衡。
(二)指導全州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指導減輕農民負擔監督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產品基地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生物產業基地建設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州級財政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州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農業技術推廣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五)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食用菌菌種、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管理、技術推廣、培訓和農機安全監理等工作;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六)負責農作物、動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州內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實施、管理農業利用外資項目。
(九)負責指導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及農業產業化發展,協調解決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十)承辦楚雄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楚雄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維穩、掛鈎扶貧、後勤服務、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
(二)產業政策與法規科
負責農業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審核擬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執法決定;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清理和彙編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指導減輕農民負擔監督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三)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市場開拓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四)計畫財務科
擬訂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編報農業專項預算和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承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和站所指導全州農業項目管理實施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單位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和檢查,規範專項資金的使用和有序運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州農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重大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新技術、新品種試驗、示範及推廣等工作;組織農業科技成果鑑定、評審推薦申報;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外來物種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業繼續教育和農業職業教育等工作;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等工作;負責農業科教宣傳工作。
(六)種植業管理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州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糧食、經濟作物基地建設;提出種植業發展的戰略措施和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推廣項目;開展種植業政策調查研究,及時反映生產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承擔中低產田地改造工作;發布農情信息;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需求計畫的橫向聯繫;組織植物有害生物的普查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種植業政策性保險工作。
(七)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擬訂全州農業機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示範推廣和農機產品的結構調整;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推廣項目;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指導農機使用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組織協調重大農業機械化生產活動;指導農機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
(八)漁業科
擬訂全州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資源、珍稀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漁業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和漁船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水產品質量和水產苗種、漁用飼料、藥物及漁機漁具等漁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協調處理漁事糾紛;代表楚雄州人民政府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承擔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農產品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情況;負責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農村能源科
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承辦農業生態環境及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有關工作。
(十一)生物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州生物產業及花卉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生物產業及花卉產業基地建設、精深加工、技術創新、對外交流合作、招商引資和產業統計工作;負責新興特色生物資源開發,國內外新品種、新技術引進及示範推廣工作。
(十二)鄉鎮企業科
擬訂全州鄉鎮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布局、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和指導開展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產業化、休閒農業的信息統計和運行情況分析工作;指導農業龍頭企業培育與扶持發展,組織做好州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審核認定、國家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推薦上報等工作。同時,做好龍頭企業運行監測與管理;負責組織和指導做好相關項目篩選申報、審核推薦、監督實施、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楚雄州農業產業化經營與農產品加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畜牧科
負責組織畜牧業項目編制和申報,參與行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組織畜禽品種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承擔畜禽遺傳資源保護任務;指導畜牧科技推廣示範以及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畜牧生產統計工作,綜合分析畜牧業經濟運行情況。
(十四)獸醫科
負責擬訂全州獸醫、獸藥行業發展和動物疫病防控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動物疫情管理、疫情上報,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和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組織開展獸醫醫政、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機構、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公共衛生、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獸藥殘留監控、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承擔楚雄州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草山飼料科
負責編制草原生態建設、飼草資源開發和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草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承辦草種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州飼料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州飼料行業發展戰略及政策;擬定飼料質量監管體系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州草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草地的調查統計工作,組織草地保護和建設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六)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州級以上有突出貢獻優秀科技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勞動模範、先進人物的推薦、審查;參與擬訂全州農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辦公室(老幹部管理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州農業局行政審批事項
(一)核發上道路拖拉機牌證
(二)跨地州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
(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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