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科學技術局

上高縣科學技術局

坐落在江西省上高縣學園路18號,是上高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縣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全局共有幹部職工15名,行政編制8個。縣科技局內設秘書股、業務股、綜合管理股,負責科技計畫編制和實施、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管理。

2019年1月,重新組建縣科學技術局,將縣科學技術局的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科學技術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高縣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上高縣清蓮路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縣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四)研究制訂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五)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科技開發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國家秘密技術出口政策的制定;負責全縣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六)歸口管理自然科學站、所和技術市場開發中心;指導協調各部門和各鄉(鎮)、場的科技工作,推動各行業的科技進步;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工作。
(七)會同組織、人事等部門組織實施縣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縣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畫及遠景規劃;負責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之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外國政府、國際科技組織有關對我縣科技援助和我縣對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訂科技法律、法規的建議;組織全縣科技成果的申報、鑑定,並負責登記;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協助上級機關搞好專利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歸口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工作;指導全縣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十一)會同縣委組織部做好縣直有關單位、各鄉鎮場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的科技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的地震減災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原綜合管理股更名為綜合發展服務股。
(二)撤銷科技計畫業務股。
(三)增設高新技術產業化股。主要職責是: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擬訂實施全縣高新技術領域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縣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四)增設農村與社會發展股。主要職責是:擬訂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擬訂實施全縣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增設成果與科技合作股。主要職責是: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訂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提出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全縣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指導相關部門和縣鄉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六)秘書股增加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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