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科學技術局

汕尾市科學技術局

汕尾市科學技術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創新強市建設的規劃,以及促進科技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工作。
(三)建立科研項目評估和資金使用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財政科技計畫(專項等)並監督實施。制定項目資金分配使用方案,配合財政部門做好項目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範性等管理工作。
(四)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市重大科技計畫(專項)、重點領域研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主動對接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五)推進技術轉移建設工作,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促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推進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交流與合作,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六)負責全市科技監督評價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科技評價機制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七)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牽頭組織開展本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八)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台專家工作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擬定出國(境)培訓計畫,提出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並監督實施。
(九)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配合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激勵機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學普及工作。
(十)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推薦提名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地方性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市科學技術局應當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貫徹落實國家、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決策部署,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深入推進科技計畫體制管理改革。加強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科技計畫的巨觀管理,逐步交由專業管理機構承接後不再直接具體管理項目。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外國人管理服務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台專家工作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現任領導

局長:蔡振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地震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電、會務、督辦、信息、宣傳、檔案、信訪、提(議)案、保密、政務公開、財務、基建、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計生、黨群、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科技業務科
組織研究科技發展戰略,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科技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負責科技計畫專項的申報、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和科技宣傳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各類科技示範、試點,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歸口管理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科技獎勵、技術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管理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高新技術科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方案;組織實施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及高新技術項目規劃;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產業基地的建設;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申報和管理;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推動技術引進等工作;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法規與科技考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專利工作計畫、規劃和規定;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專項計畫;負責發明專利實施獎勵、專利申請費資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專利工作;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與專利統汁工作;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機制,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統計、考核制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地震業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震監測預報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地方防震減災政策和規章方案;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地震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的建設;負責全市地震台站(網)、地震監測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地震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組織、指導全市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監督審計科
建立並管理評審專家庫,建立專家遴選制度;組織專家對科技項目進行公正、公平地評審;擬定科技經費管理相關制度;牽頭組織開展科技項目經費監管、過程抽查、審計及整改、結題驗收、問題項目處置、科研信用管理、績效考核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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