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圍繞貫徹落實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部署,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縣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統籌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落實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城市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激發企業自主創新活力。
2、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負責科技類社會組織(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內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的科技類社會組織除外)登記前置審查工作。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3、制定縣級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落實國家和省、市科技創新平台相關工作。統籌推進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協調全縣重點科技研究與開發。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4、牽頭建立縣級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並監督實施。
5、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統計工作,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統籌軟科學研究。
6、編制全縣重點科技研發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研發與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負責國家和省、市各類科技項目的協調落實、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7、組織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創新鏈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工作。
8、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科技服務業發展職能,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管理全縣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
9、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統籌推進桓台縣與駐桓高校融合發展。
10、負責全縣有關科技合作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擬訂全縣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11、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精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13、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科技領域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14、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兩新組織”黨建有關工作。
15、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編制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科技經費綜合預算。配合做好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相關工作。
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編制系統內的權責清單。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承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軟科學研究。組織協調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科技進步考核。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科技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類社會組織(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內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的科技類社會組織除外)登記前置審查工作。擬訂全縣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資源配置與創新促進科。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牽頭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最佳化布局的規劃、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創新績效評價。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
牽頭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協調實施。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制度,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統計工作。研究提出縣科技計畫布局,負責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縣財政科技專項資金協調工作,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推動科技協同創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績效評估和驗收。負責國家和省、市各類科技項目的協調落實、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負責協調落實國家和省、市科技創新平台相關工作。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負責實施自然科學基金相關工作,推進基礎研究。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創新鏈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工作。
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實施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牽頭開展科技創新支持新舊動能轉換相關工作。負責創新型高成長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等農業創新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工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工作。
(三)科技合作與人才科(掛外國專家服務科牌子)。負責擬訂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參與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計畫和工程的相關工作。建設國(境)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政府與國(境)內外高校院所、雙邊和多邊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雙招雙引”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引進國(境)外智力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資格審核、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上報出國(境)培訓項目,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擬訂我縣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團隊聯繫吸引集聚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配合實施國家、省、市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國(境)外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外國專家獎勵項目的推薦工作。
(四)成果轉化科。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科技服務業發展職能,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獎勵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科技信息市場、技術契約等管理工作。負責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等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兩新”組織黨建有關工作。
行政編制
縣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外專局局長由縣科技局局長兼任。
縣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桓台縣科學技術局局長:吳丹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桓台縣委辦公室、桓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桓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桓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