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和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和縣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2、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應對措施;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3、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4、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研究提出帶動全縣經濟發展的重大項目以及指導、督查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財政建設性、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以及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綜合編制全縣關於財政統籌、自籌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和安排重點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按照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的政策建議,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
5、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計畫和預案;承辦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6、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和監測工作。
7、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
8、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與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和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9、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10、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11、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性價格(收費)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制定和調整委託或授權縣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進行指導;負責全縣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負責實施明碼標價制度,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整頓規範市場價格秩序;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縣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的管理,開展價格諮詢服務。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統計、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黨務及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受理審批、審核縣本級和轉報上級機關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組織、協調現場勘查,參與多部門的聯合審批;負責在中心視窗的基礎工作,按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視窗規章制度;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股
組織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最佳化建議;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和措施;指導和監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政策性金融貸款的使用方向,以及縣級公益項目建設;。研究縣內外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縣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和政策建議;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審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縣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審核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分析研究縣外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區域經濟聯合。
(三)綜合計畫股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生產力布局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建議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做好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環境整治規劃。承擔全縣國民經濟動員任務。
(四)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股
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縣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有關勞動就業及社會保障的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
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以及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管理農業和農村以及水利建設重大項目;負責監督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農業資源調查,編制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
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發展的政策;編制地方企業債券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發行計畫;監測分析縣內外市場狀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協助完成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以及國家和省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任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的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
(五)工業交通能源股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我縣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審核工業重大項目,負責利用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的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銜接項目布局,研究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專項投資的年度計畫;提出能源節約與發展新能源的建議;研究能源建設重大項目。
(六)項目辦
負責組織和參與重大項目的調研、諮詢、論證、篩選、儲備;負責建好各類項目庫。
研究縣內外產業調整的動態,提出產業調整戰略,研究協調有關重大項目引進;分析縣外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區域經濟聯合;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的意見,組織開展落實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工作;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建議、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議項目;提出支持重點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作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組織編制本縣項目建設發展規劃,提出年度建議目標和任務。
組織編制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參與管理全縣重大項目建設。匯總編制全縣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
綜合管理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研究提出鼓勵和指導民間投資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履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備案、核准、審批和申報工作,對重點項目、上級補助資金項目以及國債項目實施跟蹤稽查制。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和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或企業邀請的重大工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的爭取批文、爭取政策扶持等工作;負責對重點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資金運行情況等進行督促、檢查,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工程建設管理。
(七)移民辦
貫徹執行國家三峽和水庫移民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三峽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的規劃、實施方案和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人口的核查、登記和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水庫移民人口、後期扶持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的管理工作;做好三峽和水庫移民的協調和服務、統計、信訪工作;指導安置鎮做好三峽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八)牆改辦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牆材革新與建築節能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實際擬定我縣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本地區長期、近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報牆改與建築節能領導小組及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貫徹執行;協助牆改與建築節能領導小組做好有關部門之間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圍繞本地區牆改與建築節能總目標,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促進共同做好發展新牆材與推廣節能建築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型牆材技改、基建等項目和節能建築推廣項目進行審核、批准、認定、鑑定;組織開發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生產新技術、新設備的研究、使用和建造節能示範建築;組織收繳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負責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瓦,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並監督和檢查新牆材的質量、生產和使用情況;負責組織牆材革新與建築節能工作總結、表彰獎勵、信息交流、技術培訓,統計報表、宣傳發動和目標責任管理工作;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牆改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節能監察股
對全縣用能單位的用能行為實施日常監察、監測;對重點用能單位實施能源審計和固定資產項目合理利用能源評估申報;對命令淘汰的用能產品、用能設備及禁止構建的高耗能項目進行檢查並對處理節能違規、違法案件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節能法規宣傳和節能技術指導、培訓及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推廣。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安徽省發展改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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