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昌吉回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昌吉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縣市及主要行業的規劃;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州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分析州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預警和綜合分析,對重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促進自治州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建議;綜合協調自治州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提出自治州國土開發、區域經濟、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引導和促進全州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自治州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三)匯總和分析自治州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建議;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手段,對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巨觀調控;指導和管理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的自治州儲備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制定自治州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組織擬訂自治州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對自治州改革開放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推進自治州城鎮化建設,跟蹤調查小城鎮改革與發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研究論證自治州涉外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指導有關部門和各縣市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自治州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自治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方向,規劃重點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匯總編制自治州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核、審批、報批及開工報告;審批國家、自治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核准或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負責自治州重點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組織實施自治州固定資產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安排自治州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銀行推薦貸款項目並指導監督貸款的使用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和使用方向;指導和協調自治州招投標工作,負責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自治州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一、二、三產業發展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第三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對策、建議,以及提高巨觀經濟效益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自治州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提出自治州用於以工代賑的專項資金、物資分配方案和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能源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七)研究提出自治州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自治州全口徑外資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審查重大利用外資項目;負責自治州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辦公室的工作。
(八)負責全州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調控全州價格總水平,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和自治州價格調整方案;制定和調整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以及政府定價分級管理目錄和管理辦法,發布重大價格信息;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實施價格檢查監督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專司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
(九)承擔自治州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負責自治州重要農產品配額的管理和實施,安排自治州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監督自治州重要商品訂貨活動,引導和調控市場。
(十)負責自治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協調自治州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和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自治州全社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自治州生態建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計畫,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十二)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自治州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自治州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車輛、辦公自動化、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督查、安全保密、信訪、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醫療保險、人事檔案、年度考核和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綜合目標、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法規科,負責起草重要檔案,組織、參與、協調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規章的擬訂;參與研究制定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系統普法工作;負責自治州黨委、人大常委會、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協以及有關部門送交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檔案、規章草案的協商、協調工作。
綜合業務科,組織研究並提出自治州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價格總水平的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科室監督、檢查年度計畫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分析自治州巨觀經濟形勢,負責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編制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和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銜接、平衡各縣市、各行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自治州服務業規劃,研究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有關服務業項目的審查、審批、上報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州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專項計畫的審批、審查、上報;協同有關部門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就業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下達自治州普通高、中等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審核上報、審批社會發展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自治州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高技術產業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信息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高技術投資項目。參與編制國土開發整治規劃,並協調有關政策;參與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地質礦產勘查、基礎測繪、水資源平衡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協調地區之間的橫向經濟協作;協調和推動自治州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農村經濟發展科,研究提出自治州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匯總提出全州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水產、氣象、農機、鄉鎮企業等中長期發展和年度生產、基本建設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自治州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匯總編制歸口行業基本建設前期工作計畫,負責安排歸口行業的重點項目,審批、報批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並負責項目法人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主要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期貨市場、貿易市場的規劃;參與歸口行業的基本建設項目概算的核定、調整和竣工驗收。負責自治州棉花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生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州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提出自治州用於以工代賑的專項資金、物資分配方案,制定和完善專項資金、物資的管理辦法,監督檢查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和提出以工代賑項目計畫,報自治區發改委批准立項,並做好項目實施中的組織協調工作。
工交能源發展科,研究提出自治州工業、能源、交通、化工(含石油天然氣化 工)、冶金、建築材料、機電、醫藥、有色、輕工、紡織等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匯總提出工業、能源、交通等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畫;組織制定能源資源合理利用、新能源開發利用和能源新技術推廣套用計畫及有關專項發展規劃;負責提出歸口行業基本建設前期工作項目計畫;監測分析基礎產業發展運行和建設狀況;規劃歸口行業重點項目的布局,會同有關科室核准、備案、審批報批交通、能源等歸口行業的基本建設項目,並負責項目法人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主要工業消費品、重點生產資料的市場規劃;參與歸口行業的基本建設項目概算的核定、調整和竣工驗收。參與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保護項目計畫的審查和下達;組織編制實施自治州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資源能源節約、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項目,組織實施自治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
固定資產投資科,匯總編制自治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以及歸口行業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方針、政策、措施;提出固定資產總規模、投資結構和資金來源;審批國家、自治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核准或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匯總編制自治州基本建設計畫和前期工作計畫以及自籌基建計畫;制定政法、行政事業等歸口行業年度基本建設計畫;安排歸口行業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審批、報批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並負責項目法人責任制的組織實施;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管理;對自治州經信委審批的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進行會簽;參與歸口行業的項目概算的核定、調整和招投標及竣工驗收。研究提出自治州基本建設項目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州工程造價綜合管理,審批、發布與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有關的標準定額;負責自治州評標專家庫組建、管理工作和許可權內建設項目招標方案的核准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含調概)、開工報告的審批或報批;指導和協調全州招標投標工作(確定強制招標範圍、規模標準、審批招標方案、發布招標信息等);負責自治州重大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參與投資建設領域的體制改革和投資法規的研究、起草工作和基本建設前期工作。
外資經貿流通科,研究提出自治州內外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流轉計畫,提出開拓國際市場中長期發展戰略;研究自治州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進出口的總量平衡,組織實施重要農副產品的進出口計畫以及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分配實施和調整。負責糧、棉等重要商品的巨觀調控;負責編制糧食、棉花、畜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植物油等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畫,提出並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儲備建設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菜籃子”及其它重要商品的市場流通設施規劃和總體布局,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國家訂貨;負責成品油的計畫管理及自治州訂貨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審批、報批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參與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概算的核定調整和竣工驗收。負責編制自治州企業債券發行計畫,對自治州企業債券實行全過程管理,對自治州產業投資基金進行審查推薦,並負責監管,參與自治州上市公司初審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州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規模、投向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的總量控制計畫;監測和分析利用國外資金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審核上報、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和外商直接投資項目;負責審核上報、審批、報批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科室提出限額以上貸款備選項目;審批辦理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手續;負責建立發改委招商引資項目庫並對外發布項目;歸口管理利用外資工作;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外資辦公室的有關工作;負責自治州糧、棉庫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價格管理科,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政策和目標,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性檔案;負責管理全州土地、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參與標定地價、土地基準價的審核和公布,研究自治州管理的房地產(含經濟適用房、物業服務、公有住房和廉價租房)價格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的價格管理辦法及指導性的價格標準;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價格爭議;負責管理和制定熱力、旅遊、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價格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自治州房地產價格及重要經營性收費的法規、制度及作價原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經營性服務價格政策,管理相關服務價格;負責制定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制定非盈利性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負責對自治州銷售的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及特殊藥品、民族藥和重要的醫院製劑實行政府定價管理;負責對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價格行為的規範管理和實際價格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規範藥品價格行為。  負責管理能源、交通運輸、重工業產品價格管理政策和相關措施;負責管理能源、交通運輸、城市公共運輸(含計程車)、重工業產品價格和延伸服務收費;負責自治州食鹽、民爆器材價格的審批;負責通訊價格管理;指導各縣(市)能源、交通運輸、重工業產品價格管理工作;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工業產品價格進行監管,協調行業價格管理。
收費管理科,負責自治州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研究提出地方性收費管理法規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自治區和自治州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制定和調整自治州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負責制定和調整公益性事業(教育、氣象、民政、環保等)價格、中介服務收費和部分經營服務價格;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開展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指導縣、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和縣市間收費爭議,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負責自治州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及政策法規的制定、指導、協調行業價格管理工作,仲裁農產品價格爭議,配合自治區銜接州外和自治州管理的農牧產品價格;負責對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和實行市場調節的重要農產品進行監管和價格信息發布,制定最低保護價和最高限價,制定重要農產品儲備的出入庫價格及費用;起草擬訂自治州水價管理有關辦法,負責審定自治州直管流域工程供水價格、城鎮自來水價格及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
重點項目管理科,研究提出自治州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政策措施, 並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建設; 負責牽頭組織和推進自治州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開展重點項目上報、資金爭取等前期工作;負責自治州重大項目的銜接工作和項目庫建設與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管理許可權,組織管理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和評估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張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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