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區:中牟縣
  • 類型:政府工作單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市政府投資、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對政府投資項目提出審查、評審意見;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新城區建設和其他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食品藥品安全、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稽查的責任;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稽查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查;指導和協調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儲備、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完善調控價格的巨觀經濟手段。
(十五)負責制定和調整縣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涉案物價格評估、鑑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制度。
(十六)加強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監審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七)協調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行政複議,依法組織價格聽證。
(十八)指導協調全縣糧食工作。
中牟縣糧食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縣級儲備糧管理體制、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方案及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2.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調控和縣級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糧食總量流通巨觀平衡計畫,承擔糧油監測預警和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原則和建議,擬訂應對突發事件引起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的糧食應急預案,協助政府保證縣域糧食安全。
3.負責全縣糧油收購資格的核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政策性糧食和商品貿易糧油的購銷工作。指導全縣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活動;研究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收購銷售計畫和年度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
4.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縣級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情況,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
5.負責糧食行業管理,推動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指導全縣糧油質量、計量標準管理和監督監測工作;制定全縣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全縣糧食系統職工教育和行業技能鑑定培訓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6.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流通設施、糧食倉儲設施的規劃,落實基建技改投資,指導協調全縣糧油收購、儲藏、銷售、加工體系建設和糧油倉庫的維修改造工作。推行科學儲糧方針,擬訂儲糧技術規範,確保各級儲備糧油和商品糧油的安全。
7.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主食廚房工程、放心糧油工程,規範全縣城鎮糧食零售企業的發展布局。指導全縣糧食系統大力發展訂單收購,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推進糧食產業化、規模化經營。負責培育發展全縣糧油食品產業化龍頭企業。
8.巨觀管理縣屬國有糧食企業。負責縣屬國有糧食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財務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縣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提高經營創效水平,促進國有糧食資產保值增值。
9.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糧油產業、糧油基礎建設統計及糧油價格信息監測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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