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縣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進行總量平衡的巨觀調控部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上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總部地點上栗
  • 經營範圍:發展和改革
  • 公司性質:委員會
機構歷史,機構職責,機構設定,所獲榮譽,

機構歷史

我委的前身是區計畫委員會,成立於1987年。原區計畫委員會於2003年更名為縣發展計畫委員會,又於2005年更名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機構職責

上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縣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進行總量平衡的巨觀調控部門。
我委的前身是區計畫委員會,成立於1987年。原區計畫委員會於2003年更名為縣發展計畫委員會,又於2005年更名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隨著計畫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委不斷推進改革,更新觀念,轉變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同時,不斷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有力推進全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做好社會需求和社會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縣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的建議,以及運用投資、財政、信貸、價格、國外貸款、國家儲備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調節,協調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工業巨觀指導,研究產業政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進技術創新;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政策措施;編制申報全縣企業債券發行計畫。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重點,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綜合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爭取逐步安排財政建設性資金、政策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
(六)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情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節;編制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儲備建議;組織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要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市場體系建立;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負責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提出全縣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
(九)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及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擬訂和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一)貫徹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規章及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受理招標檔案(招標通告或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報告備案材料、招投標情況報告等,並現場監督開標活動;按照規定許可權初審專家評審資格、招標代理機構資質、標底編審單位的資質;負責受理契約備案,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契約跟蹤管理;負責依法認定,查處違反招標投標法規的行為;受理和處理招標投標中的投訴,調解和處理招標投標中的糾紛。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性的物價方面的政策和規定,負責上級價格管理工作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在全縣的實施,研究制定全縣價格政策,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調控價格總水平;制訂和調整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
(十三)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控制目標和相應的調控政策;建立全縣價格監督預測體系,進行價格動態分析、預測、監測和報告工作。負責制定和管理全縣房地產及其他重要商品的計價原則,作價辦法和價格水平:負責制定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和重要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並定期審驗。
(十四)根據上級要求提出涉外價格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直接查處全縣範圍重大價格違紀違法案件(包括涉農亂收費、教育亂收費等);受理價格行政複議和價格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碼標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涉案物品(包括事故車輛物資定損)價格鑑證;組織指導對涉及面廣和關係國計民生的價格調整進行調價前的可行價格論證。
(十五)認真做好研究規劃縣信息系統的發展戰略,對信息系統建設投資項目進行管理、監督和評估;做好信息技術套用培訓和技術文檔管理;做好全縣黨政信息網和縣發改委縱向網、辦公信息網的規劃和建設;研究解決網路安全、信息保密等重大問題。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上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轄部門:上栗縣物價局、上栗縣政務信息網路中心、上栗縣價格監督檢查局

所獲榮譽

2021年7月3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上栗縣發改委“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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