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金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金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寨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6號)和《中共金寨縣委、金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金寨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金髮〔2019〕4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和糧食及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和糧食及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Jinzhai County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部門:金寨縣人民政府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縣軍民融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縣軍民融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軍民融合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軍民融合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督促落實縣軍民融合委員會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等。設定縣軍民融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在綜合科掛牌,負責處理縣軍民融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軍民融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軍民融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省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制定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負責監測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負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縣域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
(三)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四)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名錄,綜合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五)負責綜合性產業工作。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服務業及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措施。編制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
(六)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動創新創業的規劃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建議。會同相關部門規劃縣級科技基礎設施。負責推動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地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承擔鐵路項目布局節點銜接,以及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八)承擔區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重要生態功能區試點、大別山片區扶貧、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省會經濟圈、淮河生態經濟帶等區域發展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協調有關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訂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政策;牽頭開展信用體系建設。
(十)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建議,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一)指導全縣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工作;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二)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制定全縣價格(收費)管理目錄。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以及有關價格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計畫以及重要物資、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並組織實施;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縣際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承擔全縣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提出建立縣級儲備糧油和重要物資及應急儲備物資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十四)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主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人事編制、信息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規範性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本部門政府權力運行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對行政許可行為進行一站式服務;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服務及業務諮詢。
(二)綜合科(縣軍民融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負責全縣巨觀經濟走勢的預測分析,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承擔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承擔落實國家重要生態功能區試點示範縣、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省會經濟圈、淮河生態經濟帶等政策的有關工作。
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綠色發展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綠色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承擔加快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安徽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政府許可權內相關投資項目的審核;負責申請使用國家、省、市和縣級政府性資金相關建設項目初審。承擔縣綠色發展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體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城鄉一體化工作;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
承擔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擬訂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糧食產業發展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政策性糧食各項費用補貼的撥付、清算和使用監督,承擔內部審計職責;負責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會計核算指導,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負責各級財政預算項目資金的審核、撥付和使用監督;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等機關財務管理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下達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綜合管理縣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研究提出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匯總編制政法等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政府許可權內投資項目的審核;負責申請使用國家、省、市和縣級政府性資金相關建設項目初審。
(五)農村經濟科。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
制定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規劃、計畫;安排國家、省以工代賑資金及專項實物;指導全縣以工代賑工作;監督以工代賑資金的使用以及項目的實施;編制全縣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承擔以工代賑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政府許可權內相關投資項目的審核;負責申請使用國家、省、市和縣級政府性資金相關建設項目初審。
(六)社會發展科。研究提出社會發展目標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就業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資金。
負責政府許可權內相關投資項目的審核;負責申請使用國家、省、市和縣級政府性資金相關建設項目初審。
(七)工業服務業科。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協調縣級重點工業企業集團重大問題;組織編制高技術產業化、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工業“三高”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負責申請使用國家、省、市和縣級政府性資金相關工業、服務業建設項目初審。
(八)基礎產業科。統籌交通運輸、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貫徹落實國家能源法法律法規政策,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能源管理規定,協調重大發展問題;履行政府對外能源合作,牽頭開展能源合作;能源預測預警,參與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和能源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承擔縣鐵路建設協調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上報鐵路建設規劃與項目;承擔鐵路項目布局節點銜接,以及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按規定管理相關交通運輸和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申請使用國家、省、市和縣級政府性資金交通、能源相關建設項目初審。
(九)價格管理科。負責擬訂縣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改革計畫、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性服務收費和中介機構服務收費;負責制定、調整、審批由縣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經營性服務收費;負責指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負責涉房經營性服務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負責服務價格登記證核發工作;負責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相關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政策、調整措施。
負責擬訂全縣年度價格工作計畫和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政策措施,擬訂價格改革方案;組織或參與價格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價格法制建設、行政訴訟和價格宣傳等工作;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組織協調政府定價商品(收費)聽證會。
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監測分析市場動態和價格變化趨勢;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負責對市場主要商品價格實施定期監測和分析預測,向社會發布價格信息數據;負責監測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的採集、匯總、審核和上報;負責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要商品的應急專項監測,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進行預測預警預報,分析預測價格發展趨勢。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縣關於行政事業收費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收費統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治理亂收費;指導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負責承擔國家和省下達的農產品生產成本及收益情況調查和專項調查;開展本轄區內農產品成本調查和重要商品成本調查;負責重要農產品生產成本的調查、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資料庫,依法發布價格成本信息;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標準制定時的成本監審;負責縣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對紀檢監察、刑事、行政執法案件與政府事務性工作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定,開展價格爭議調處工作。
(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科。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信用體系建設的規章、標準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企業和個人信用徵信工作;承擔信用產品的市場培育和套用推廣工作;承擔信用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信用知識教育、宣傳、考核等工作;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計畫以及重要物資、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並組織實施;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縣際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承擔全縣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提出建立縣級儲備糧油和重要物資及應急儲備物資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行政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經濟師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11名。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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