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2號)和《中共涼山州委 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涼山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涼委發〔2010〕18號),設立涼山彝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州發改委),為州政府工作部門。涼山彝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涼山彝族自治州物價局(簡稱州物價局)、涼山彝族自治州糧食局(簡稱州糧食局)牌子。
劉鋒同志為涼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彝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內設機構:24個
- 所在地區:涼山彝族自治州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物價局、原州糧食局的職責劃入州發改委。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原州世行辦的職責。
(四)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市政府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除國家、省政府和州政府明確必須由州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轉報國家和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的項目外,原則上由縣市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管理;備案管理的項目,除國家、省政府和州政府另有規定外,下放縣市實行屬地化管理;除國家、省政府和州政府明確由州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或轉報國家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列名管理的價格(收費)審批項目外,授權縣市管理或由市場自主定價。
(五)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及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綜合平衡好政府投資,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州重大生產力布局;加強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地區發展差異;統籌推進全州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州招標投標工作;加強糧食戰略性問題研究,加強州級儲備糧管理,指導協調糧食購銷和糧食流通產業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全州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研究全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州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及相關政策執行效果,參與全州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經濟槓桿,保證全州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綜合協調全州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轉報設立省級以上開發區的報告並協助管理。
(六)負責全州投資巨觀管理,研究國家和省的投資政策,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州投資計畫和項目建設管理,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生產力布局和全州政府投資項目儲備管理的責任,安排、下達中央、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除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的實施。負責牽頭全州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價格法規和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管理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州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糧食庫存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糧食流通、州級儲備糧管理的法規以及全州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研究提出全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建議,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供應。承擔州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協助做好在州中央、省儲備糧及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食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州農村科學儲糧工作。制訂全州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州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和市場體系建設,管理州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指導全州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州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全州糧食系統統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九)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州綜合性產業政策和重大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州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全州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牽頭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州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十)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全州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協調。
(十一)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州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州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州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州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促進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州招標投標工作,按照許可權規定對國家和省、州建設項目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州攀西資源開發領導小組(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州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州以工代賑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的目標管理和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財務後勤、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年度總結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發展和改革工作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對口接待。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重要檔案、政策信息發布工作;草擬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價格、糧食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和備案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州價格立法規劃,擬訂全州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國民經濟綜合發展改革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編制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編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研究協調擬訂全州園區發展規劃,牽頭提出省級以上園區新設意見,並協助省發改委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省級以上園區;負責轉報、下達申請使用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綜合分析全州財政、金融運行形勢,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州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安排、轉報、下達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管理;參與研究和指導全州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研究提出全州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州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對策建議,制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負責全州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日常管理,編制全州重大建設項目方案、年度投資計畫並承擔相關聯絡工作;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下達申請使用國家、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藏區項目建設規劃,轉報、下達藏區國家政策性投資項目,編制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參與城市建設行業改革政策研究工作,參與城市經濟管理,負責許可權內基本建設項目的轉報、審批、核准,項目備案由行政審批服務科視窗辦結;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參與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
(六)基礎產業科。
研究提出全州交通運輸、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統籌編制全州交通運輸、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銜接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綜合平衡,合理布局相關建設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能源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州交通、能源、郵政重大建設項目預可研、可研的轉報、審批、核准,項目備案由行政審批服務科視窗辦結;銜接、下達國家和省的交通運輸、能源、郵政項目建設投資計畫;參與研究全州交通、能源體制改革對策措施。
(七)產業發展科。
統籌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協調高技術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轉報、審批、核准重大工業、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項目備案由行政審批服務科視窗辦結;轉報、下達申請使用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的相關項目;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辦稀土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法規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轉報、審核、下達申請使用國家、省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及社會保障項目。
(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參與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州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市場流通經濟貿易科。
分析州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州級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轉報、審批、核准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備案由行政審批服務科視窗辦結;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申報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
(十一)項目管理協調科(涼山州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組員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州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縣市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州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州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計畫,對全州稽察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調。
(十二)招標投標管理科(涼山州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州招標投標(比選)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涼山實際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審查備案招標檔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處理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協助省發展改革委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和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轉報及管理。
(十三)價格調控科。
擬訂全州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和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措施;組織價格聽證,承擔市場價格形勢及趨勢的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擬訂許可權範圍內藥品價格;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十四)資源環境價格科。
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收費)、工業品價格管理的法規和政策;調整審批許可權範圍內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收費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定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組織實施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的徵收、管理、使用。
(十五)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訂許可權範圍內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收費許可證的辦理由行政審批服務科視窗辦結。
(十六)成本調查監審科。
負責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州內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負責做好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成本確認的相關工作。
(十七)價格監測科。
監測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州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十八)糧食調控科。
擬訂全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體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儲備糧油計畫;提出州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州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組織協調州內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和縣市糧食進出;執行全州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全州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十九)糧食倉儲管理科。
負責全州糧食倉儲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制定全州糧食質量監管體系建設規劃和有關年度計畫;負責全州糧食倉儲企業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置換、備案的審報和實施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倉儲管理及技術套用,制定州級儲備糧倉儲管理制度及儲糧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及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名牌產品創建工作;指導農村儲糧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工作;負責全州糧食倉儲設施及基礎設施投資統計工作;擬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以及糧食收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產業發展,培育糧食流通龍頭企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家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申報、省級投資項目布局建議及管理。
(二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科。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對州級儲備糧、軍糧等政策性糧食計畫、質量、技術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糧食質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州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州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導。
(二十一)糧食企業財務管理科。
負責全州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州級儲備糧財務管理政策,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政策性糧食補貼資金;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指導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並負責其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全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實行目標管理、利潤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糧改財務政策,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制定全州有關軍糧供應的具體管理辦法及制度規定;負責全州軍、警部隊及到我州演習部隊的糧食供應和軍用糧卡的領取、發放、保管、銷毀等管理工作;負責軍供差價款的審核、匯總、上報及結算等工作;負責對軍糧價格成本測算及上報工作,協調部隊與軍糧供應企業之間的糧食購銷行為,確保按質、按量搞好軍糧供應;指導全州軍糧供應專用軟體管理,確保不泄密;搞好軍供網點的資格認證和軍供網點維修改造及管理。
(二十二)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州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十三)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和公務員法律制度的實施,負責公務員的年度考核,職務任免、晉升、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系統業務培訓;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機關黨組、黨委的決議、決定及各項工作部署;負責州委、州政府年度保證目標考核、四好班子檢查評比的相關工作;制定黨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黨費的收繳、管理和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工作;指導各黨支部對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考察和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協調機關工會、婦委會等民眾組織依照有關章程開展工作;指導機關團組織的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具體工作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和精神文明主管部門協調、聯繫相關工作;承辦委領導和機關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
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4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委編辦、州監察局《關於明確州政府工作部門和州級有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通知》(涼紀發〔2010〕20號)規定管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8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設在州發改委的如下機構。
1.州攀西資源開發辦公室(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全州實施西部大開發和資源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和資源開發重大政策,協調服務州境內國家水電開發等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審核、審批、轉報省預算內攀西地區資源開發資金項目,下達年度安排計畫並協調實施和管理;承辦省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攀西資源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及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攀西資源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州發改委主任或副主任兼),副主任2名(副縣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2.州以工代賑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州以工代賑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全州以工代賑規劃、年度計畫,指導縣市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審批、轉報和下達全州以工代賑計畫,監督檢查全州以工代賑項目實施情況,承辦省以工代賑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 名(州發改委副主任兼),副主任1名(高配為副縣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3.州價格監督檢查局。將原涼山彝族自治州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更名為涼山彝族自治州價格監督檢查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價格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國家價格政策和價格管理措施的貫徹實施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價格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受理、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價格檢查工作。下設綜合科、價格監督檢查科、行政事業收費監督檢查科、農產品價格監督檢查科、價格舉報科。核定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縣級),副局長2名(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4.州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法規、制度;制訂和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州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全州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轉報、安排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組織協調軍民兼用技術產品和項目;承辦州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兼州發改委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二)將原州物價局、原州糧食局直屬單位調整劃歸州發改委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在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水利、交通運輸、民航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州發改委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州發改委為主,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參加。
2.與州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州發改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州商務局負責在州發改委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州發改委會同州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州發改委會同州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州發改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州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境外投資管理。州發改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州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4)併購安全審查。州發改委和州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和省商務廳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