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呼倫貝爾市黨委、政府批准的《海拉爾區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2號),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區住建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海拉爾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of Hailar District, Hulunbuir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參與起草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區城鎮住房保障發展方案、年度計畫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推進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購房制度。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業發展工作。貫徹落實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徵收、房地產估價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及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工作。
(四)負責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有關政策,指導和規範全區物業服務市場。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設活動,貫徹落實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執行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監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政策、制度的落實。指導實施相關技術政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
(七)指導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維護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雨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的行業監督指導工作。
(八)指導村鎮建設工作。貫徹落實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村鎮建設。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九)負責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貫徹落實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指導實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
(十)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輿情應對、教育培訓、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人事、勞資、財務、後勤保障、裝備、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退休幹部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黨建、宣傳、紀檢、統戰、綜治、精神文明、工、青、婦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辦公室
執行國家財政法律、法規。編制本部門經費計畫及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收支核算管理。監管本系統專項建設資金。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三)房產管理辦公室
貫徹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定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預銷售、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以及房屋抵押等規定並監督執行。管理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組織擬訂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承辦中央、自治區、市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區直屬部門(單位)住房補貼工作。承擔本科室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物業服務監管辦公室
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業主委員會備案、物業企業備案、新建項目物業承接查驗備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等物業管理工作。承擔本科室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建築工程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規範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監督實施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室內裝飾、建設監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科室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人防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負責全區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室內裝飾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指導綠色材料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組織申報及實施建築節能項目。貫徹落實住建行業人才培養和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組織全區住建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實施國家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資格標準。
負責處理下屬國有企業遺留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轉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下屬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六)城鎮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城市維護建設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城鎮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城鎮建設的統計管理。參與並指導市政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對道路挖掘的監管。負責市政、給排水、污水處理業務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市燃氣、集中供熱的行業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新建、維護、養護與管理。承擔本科室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負責對村鎮建設的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各級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七)房屋徵收安置管理辦公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調查、補償安置和已徵收房屋的拆遷管理工作。負責補償安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在徵收範圍確定後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承擔本科室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八)信訪辦公室
負責系統內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並承擔相應的化解和穩控工作。
(九)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集中辦理區住建局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區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區住建局行政編制25名。領導職數5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4名)。
區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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