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根據呼倫貝爾市委、政府批准的《海拉爾區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2號),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區民委)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歸口區委統戰部領導。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民族事務委員會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海拉爾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海拉爾區人民政府負責蒙古語言文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 外文名:Ethnic Affairs Committee of Hailar District, Hulunbuir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事宜調查研究,擬訂貫徹落實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措施、辦法及發展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二)負責協調民族關係和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相關工作。承擔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清真食品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負責促進少數民族事業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海拉爾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相關統計分析和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等工作,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負責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慶典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五)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相關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翻譯、出版工作。
(六)負責民族工作領域對外交流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七)負責少數民族人才培養和幹部隊伍建設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信訪、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群團等工作。
(二)民族辦公室。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事宜調查研究,擬訂貫徹落實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措施、辦法及發展規劃,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和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具體工作。指導和協調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和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並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清真食品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和執法檢查工作。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承擔民族地區相關統計分析和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和扶貧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配合參與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具體工作。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三)民族語言文字辦公室。指導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工作。貫徹落實蒙古語言文字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民族語言文字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治理。承擔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的具體工作。指導推進海拉爾區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承擔海拉爾區推廣使用蒙古語名詞術語、蒙古語標準音、蒙古文正字法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社會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的審核、備案、依法治理等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區民委行政編制6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2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正股級3名,副股級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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