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 外文名:Culture, Tourism and Sports Bureau of Hailar District, Hulunbuir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王柏君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工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擬定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擬定全區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旅遊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文化旅遊體育行政審批,負責集中辦理區文化旅遊體育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區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四)負責加強文化、旅遊意識形態的安全管理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
(五)負責統籌規劃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負責擬定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旅遊工作。指導全區A級旅遊景區、示範區、度假區、旅遊營地的建設工作。指導文化旅遊產品和紀念品開發的工作。
(六)負責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文化、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企業文化、旅遊、體育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負責推動藝術事業發展。管理、指導、規劃全區專業藝術工作,管理、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八)負責推動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旅遊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深入實施文化、旅遊惠民工程,負責公共文化旅遊重點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加強文化旅遊事業的建設和發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九)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全區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和傳統工藝振興工作。
(十)負責文物保護工作。擬定文物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各級文化遺產申報和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一)負責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發展,對安全生產和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市場健康發展;指導、監管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系統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十三)負責民眾體育工作。落實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的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開展體育宣傳教育工作,監管體育社團工作。
(十四)負責競技體育發展工作。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開展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加強運動員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負責主辦綜合性體育比賽及各類單項體育比賽。
(十五)負責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意識形態、檔案、統計、財務、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政府採購等政務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工資待遇等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完成全面依法治區考核工作任務。牽頭負責機關和系統安全生產、信訪、扶貧幫困、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二)公共文化和藝術辦公室。擬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公共文化服務活動,實施文化公益服務項目和工程。組織開展民眾文化、專業文化和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社區(村鎮)文化站(室)建設。加強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
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申報等工作;蒐集、整理民族藝術遺產,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文物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保護工作,開展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級、海拉爾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館藏文物普查工作。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組織開展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組織開展全區性大型文藝活動和藝術展演等。
(三)資源開發辦公室。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以及旅遊公共設施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承擔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家庭旅遊等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A級旅遊景區、示範區、度假區、旅遊營地的建設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開發和品牌認定、體系開發建設工作。
(四)宣傳推介辦公室。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宣傳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旅遊、體育對外宣傳和市場推廣、產品推介工作。承擔文化旅遊體育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全區重大文化、旅遊、體育節慶和民俗節日活動,負責活動的方案策劃、宣傳推介、宣傳片製作等工作;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對國際及港澳台、國內旅遊市場宣傳。
(五)市場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對全區文化、旅遊經營活動及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指導旅遊星級飯店發展和管理。承擔文化、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
負責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場所和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文化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規範文化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受理文化旅遊投訴,組織開展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對電子遊戲廳、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並進行監管;負責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並進行監管;負責國內營業性演出的審批及演出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藝術品經營備案及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工作。
(六)體育辦公室。擬訂全區民眾體育工作、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擬訂全區體育競賽規劃、年度計畫及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承辦重大競技體育比賽;負責主辦青少年綜合性運動會及各單項體育比賽;負責組織各體育競賽項目運動隊參加自治區級、呼倫貝爾市級青少年體育競賽;負責管理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青少年體育競賽;負責中國小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體育達標工作;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組織足球賽事,推進足球人才培訓工作。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的落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管。負責辦理體育行政審批事項。
(七)產業辦公室。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扶持和推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建設與發展,促進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協調大型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活動和展會,促進文化旅遊體育貿易及項目合作;監管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
行政編制
區文旅體育局行政編制15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4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3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正股級7名,副股級3名)。區文旅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文化旅遊體育局局長:王柏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