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教育和科技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教育和科技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教育和科技局,根據呼倫貝爾市委、政府批准的《海拉爾區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2號),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教育和科技局(簡稱區教科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區教科局合署辦公。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區教科局,接受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教育和科技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教育和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海拉爾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和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教育和科技局
  • 外文名:Bureau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ilar District, Hulunbuir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和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教育改革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計畫。負責全區中等及以下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意見。
(二)負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實施素質教育,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體系,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與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指導職業學校建設及技能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管理民辦教育,負責民辦學校、民辦幼稚園和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工作。組織管理全區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三)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定全區教育督導制度、規劃、評估標準,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發布教育督導報告。
(四)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落實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政策,監測教育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全區教育事業及教育經費的統計和分析。監督管理教育基本建設項目。組織管理學生資助工作。
(五)負責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招聘、崗位聘任、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教師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
(六)負責漢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落實呼倫貝爾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區教育、科技系統黨建工作。統籌抓好全區教育科技系統黨風廉政、思想政治、師德師風及行風建設工作。
(八)指導全區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統籌推進全區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負責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及園區建設。
(十)負責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編制區本級科技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
(十二)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計畫、政策和措施。
(十三)負責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工作。建立全區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
(十四)負責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普傳播工作,擬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科技交流合作。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系統大型會議的組織安排、綜合性材料的起草、綜合性報表的統計、教育年鑑的編寫工作;文書、行政檔案管理、機關保密、信息工作;負責檔案、信件的收發、傳遞、歸檔和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教育和科技系統黨務、團隊、工會、婦聯、系統維穩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環節幹部的備案、審核工作;負責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工作;負責非公黨建工作;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園)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中國小校服征訂工作、校方責任險工作;負責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及系統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系統人員出入境護照管理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系統校外培訓機構、民辦學校、幼稚園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服務事項,以及教師資格證認定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師資辦公室。負責系統人事管理、教師培訓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申報、中國小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等評定、申報工作;負責高等師範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學校需求教師的招聘、人才引進和系統人員的調整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和科技行政幹部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勞資、編制、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內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師培訓機構建設和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繼續教育以及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認證工作;負責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三)計畫財務辦公室。負責編制教育和科技經費預決算,管理各專項經費的分配和使用;負責統計資料的匯總、編報工作;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與指導;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對教育工程的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四)教育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區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指導中國小布局調整工作;統籌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民辦教育、社區教育及各種成人教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負責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指導基礎教育改革、學校德育、傳統文化、勞動教育和教育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學籍管理和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及全區中國小、教輔用書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校園文化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落實有關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民族教育“雙語”教學和建設;負責義務教育證書的審查與驗印;負責民辦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及技能培訓工作。
(五)信訪監察室。負責系統信訪事項接待管理、維穩工作,承擔協調化解、分解任務工作;履行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職能;履行教育和科技系統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的監督職能;負責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查處教育和科技系統違紀違規工作;負責系統內審工作。
(六)教育督導室。負責擬訂教育督導的有關規章制度、辦法和評估標準;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學校(園)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監督本級部門及學校(園)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工作;對全區所屬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督導。
(七)體育衛生藝術辦公室。貫徹落實《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負責中小學生的體質健康工作;檢查指導全區學校(園)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指導性檔案;組織管理學校(園)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指導學校(園)體育、衛生、藝術基礎設施建設;指導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校園足球工作。
(八)科技綜合辦公室。負責研究促進科技發展的有關方針、政策;組織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產學研的相關政策;負責各級科技項目的申報、初審工作,並對各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提出區本級科技項目計畫及經費配置建議;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制定的有關技術市場方面的政策、法規;扶持、引導民營科技企業及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開展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技術市場統計、分析評價;組織參加國內外大型技術市場交易會活動;編制科技合作規劃、計畫;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鎮辦、企事業、民間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培訓工作等工作;負責研究科技促進農村牧區、高新技術領域、社會發展領域的有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高新技術、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科技項目工作;負責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科技示範園區和科技示範基地工作;組織實施科技人員和農牧民新技術培訓;組織科技下鄉,科技宣傳等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學校、幼稚園創客、科普工作,對應科協工作。
(九)學前與特殊教育辦公室。負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發展政策,制定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全區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幼稚園規範辦學行為、幼稚園教材征訂工作;負責幼稚園招生工作;負責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負責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學研究、教育科研和教師培訓工作;負責民辦幼稚園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學校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規,建立、擬定安全應急機制、應急預案和責任制度,負責公民辦學校、幼稚園和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防火、保衛、應急演練等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學校、幼稚園安全教育、宣傳活動等工作;負責系統網路安全管理、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突發性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

行政編制

區教科局行政編制25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5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4名),股級領導職數15名(正股級10名,副股級5名)。區教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