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水利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水利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水利局,根據呼倫貝爾市委、政府批准的《海拉爾區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2號),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水利局(簡稱區水利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水利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海拉爾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水利局局長:田曉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水利局
  • 外文名: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of Hailar District, Hulunbuir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田曉紅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定全區水利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協助編制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規劃。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監管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提出國家、自治區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項目。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全區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工程的驗收。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改造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區級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和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工作。
(十)負責水利行業執法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處理管理範圍內的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規定許可權內的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利科技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局的職責分工
(1)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2)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海拉爾區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與區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水利局負責指導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2)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橋樑安全的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宣傳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抓好依法行政、政風行風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群團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辦公室。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提出全區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財務和資產管理。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勞資及水利統計工作。
(三)河湖管理辦公室。承擔區河湖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河湖長制工作的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水域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四)水利水保辦公室。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對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及其河道采砂進行監管許可。指導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科技相關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區級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和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五)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水權收儲工作並監督實施。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負責水利行業執法。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處理管理範圍內的水事糾紛。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行政編制

區水利局行政編制12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3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2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正股級5名,副股級2名)。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水利局局長:田曉紅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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