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發展和改革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情況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發展和改革局有職工46人,其中行政編制31人,工勤編制5人,事業編制10人,設立14個辦公室,分別是國民經濟綜合與發展規劃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與項目稽查辦公室、經貿金融與就業收入分配辦公室、農村牧區辦公室(移民辦公室)、能源基礎產業辦公室、產業協調辦公室、社會發展與高技術產業辦公室、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東振西開辦公室、價格管理辦公室、收費管理辦、糧食綜合業務辦公室、價格監督檢查所、辦公室。兩個三級事業單位,海拉爾區發展研究中心和價格認證中心。班子成員5人,局長王存厚,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長、西部開發辦公室主任(正科級)宿春玲,分管物價工作;副局長孔令健分管綜合、規劃、農牧、能源、社會、糧食工作;副總經濟師楊勐負責黨支部工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穎負責中心工作和固定資產投資與項目稽查辦公室;價格認證中心主任李業剛負責價格認證中心具體業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信息引導;研究全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調節經濟運行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的協調。
(三)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區價格調控目標;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管理目錄》,組織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控市場調節的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區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案件、不正當價格行為等;開展價格鑑證、認證、糾紛調處等工作。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照許可權負責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或審核並上報由上級發改委審批(核准、備案)的重大建設項目,合理安排使用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及全市西部大開發、振興東部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全區對外開放、經濟協作工作。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任務,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區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全區社會發展的政策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全區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區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二)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呼倫貝爾市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能源開發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能源產業發展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擬訂全區能源發展總體規劃、綜合性能源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能源領域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各類能源規劃,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其他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
(十五)負責全區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研究提出能源資源配置意見;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審批(核准)的相關重大能源建設項目;按許可權核准(備案)相關能源建設項目;推進全區能源行業體制改革。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糧食流通、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儲備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推動全區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承擔全區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原糧及糧食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糧食收購資格基本條件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行業技術規範、推進全區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收穫質量調查、會檢、品質測報等工作。制訂區本級儲備糧油調運和倉儲管理辦法;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地方儲備和區本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糧食倉庫管理工作。
(十七)海拉爾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發展和改革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制定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按照局內各辦公室職能,組織、協調許可權內項目審批、備案的實施工作。協調相關辦公室組織重大項目的審核、審批、申報工作,督促相關辦公室按時限出具項目檔案,及時辦理符合條件的項目,轉發上級機關審批的項目。積極推行陽光政務,推進行政審批相關體制改革。
(二)國民經濟綜合與發展規劃辦公室
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海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海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規劃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海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規劃和措施;統籌協調海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監測分析海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
研究海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
(三)固定資產投資與項目稽查辦公室
監測分析海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海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海區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
組織開展對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監管;跟蹤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區屬相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以及海拉爾區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海拉爾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稽查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根據海區固定資產投資建議計畫篩選重點建設項目,每月監控重點項目推進情況,及時了解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並形成文字材料呈報區委、政府。
分析研究海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問題。
(四)貿金融就業收入分配辦公室
監測分析海區區內外市場狀況,承擔海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依法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研究提出海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
研究分析海區全社會資金平衡,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參與研究海區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海區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海區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工作。
研究分析全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與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五)農村牧區辦公室(移民辦公室)
綜合分析海區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海區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
參與大型水利工程移民、生態移民、扶貧移民等工作。
(六)能源基礎產業辦公室
組織上報審查後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核准檔案。統籌海區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海區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研究海區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七)產業協調辦公室
綜合分析和協調解決海區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海區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海拉爾產業基地建設。
(八)社會發展與高技術產業辦公室
研究提出海區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文體旅遊、教育、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海區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海區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研究分析海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海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協調解決海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調節國防動員經濟運行,負責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東振西開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推進海區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組織實施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東部經濟振興的有關問題;提出海區調整改造、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十一)價格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研究提出價格調控辦法、措施和價格改革建議;貫徹實施國家及自治區價格政策;組織、測算、擬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調控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商品價格;指導海區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價格協會工作。代政府承擔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工作;指導海區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認證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工作。
(十二)收費管理辦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收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制定和調整的收費項目,組織調查、測算、審批、協調和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登記核准和年審工作;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組織指導海區收費管理工作
(十三)糧食綜合業務辦公室
組織協調糧食相關工作的政務和事務工作;糧食政策法規信息發布,網路建設與管理;擬訂研究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市所有涉糧企業的糧油統計報表匯總上報;按照《統計法》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開展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調查匯總上報全區年度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報表和分析;承擔糧食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海區價格監督檢查所
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海區8212358價格舉報中心工作。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監督國家的價格收費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在本地區的執行情況;按照國家的價格收費政策開展各項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本地區其他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價格管理及價格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本地區民眾性義務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及發展研究中心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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