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商務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工業經濟運行。負責全區工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預測、協調及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三)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海拉爾區級以上工業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負責工業領域行業管理。組織落實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建議。執行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依法履行鹽業行業、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貫徹落實並監督實施全區工業能源節約和綠色發展等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六)推動工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參與國家、自治區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貫徹落實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協調指導全區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共建及網路資源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八)推進全區大數據套用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全區大數據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大數據在各領域內的套用。統籌全區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推動全區信息數據資源共享。
(九)推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貫徹落實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產業政策。負責全區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貫徹落實促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工業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十)負責商貿流通產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商貿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一)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工作。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十二)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區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配合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海拉爾區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自治區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
(十五)負責進出口貿易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根據上級要求配合開展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服務貿易管理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會展業促進工作。
(十七)根據授權代表海拉爾區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
(十八)負責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根據上級要求配合開展國家、自治區安排的對外援助工作事項。
(十九)指導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指導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責分工
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藥品流通管理、酒類流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工信局(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上級授權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3)區工信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與發改委(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工信局(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2)區發改委(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公文運轉、檔案管理、宣傳信息、機要保密等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建、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財務管理、機關後勤等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固定資產管理、目標考核、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管理的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規範化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經濟運行和工業中小企業辦公室。承擔全區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鐵路運力)綜合協調工作。
負責工業中小企業發展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指導工業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工業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區工業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工業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三)投資規劃和節能利用辦公室。提出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海拉爾區級以上工業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產業政策落實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重點項目建設,組織推動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建設。
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資源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四)行業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相關技術規範、標準。宣傳、貫徹國家及自治區原材料工業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區石油化工、煤化工、冶金、建材工業行業管理。
承擔全區裝備製造業和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落實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承擔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
(五)民爆和安全生產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承擔本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
承擔全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
(六)信息化辦公室。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實施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行業管理。
貫徹落實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協調全區通信網、計算機網融合發展。協調全區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共建及網路資源共建共享。
推進全區大數據套用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大數據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大數據在各領域內的套用。統籌全區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推動全區信息數據資源共享。
(七)商業發展辦公室。貫徹執行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並推動實施。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配合呼倫貝爾市商務局做好拍賣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市場發展和鹽業管理辦公室。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推動全區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汽車流通行業。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貫徹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全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繭絲綢)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貫徹落實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依法履行全區食鹽行業監管職責。研究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承擔全區食鹽儲備監管工作。推動全區鹽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九)對外貿易辦公室。負責全區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對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備案進行指導,加強全區外商投資企業事中事後監管。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全區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備案。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承擔許可權範圍內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籌備工作。根據上級要求配合開展國家、自治區安排的對外援助工作事項。
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和有關目錄;根據上級要求配合開展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工作。推動全區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
貫徹落實呼倫貝爾市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的實施方案,負責全區會展業促進工作。承擔海拉爾貿促會日常工作。
(十)信訪辦公室。負責系統內信訪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穩工作,並承擔相關的化解和穩控工作。
行政編制
區工信局行政編制26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4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3名),股級領導職數15名(正股級10名,副股級5名)。區工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