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25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10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職工教育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2001年0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9月29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1991年1月25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10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1987年2月9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義務教育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同企業協商解決職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吉林市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工會條例》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第四章 工會工作的保障 編輯 語音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的決定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1991年7月13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十六號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業勞動衛生管理,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工健康,根據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可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5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工會的法律地位,保障工會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維護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水利行業職工教育條例》是水利部發布的法律法規。基本信息 【生效日期】1995-01-28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文號】水科教[1995]29號 正文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在職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有效提高水利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水利改革與發展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
寧波市職工教育條例是1995年5月31日寧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5年6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自1995年7月5日起施行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工教育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適應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2016年修正 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刪去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二、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公民應當依法生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一)已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殘疾...
《江蘇省職工教育條例》於1993年8月26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4月1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職工教育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職工教育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適應本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根據《中華...
第五十六條 依據本條例規定收取的費用,用於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實行“鄉收縣管,財政監督”的管理辦法。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省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5年4月27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7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規定以外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吉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若干規定》執行。第四十八條 公民涉外婚姻生育,由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03年12月1...
《浙江省職工教育條例》,為了實施科教興省戰略,發展職工教育事業,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浙江省實際情況而制定,適用於在該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活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中的工勤人員的教育培訓活動,依照該條例執行。該條例共九章、四十五條(含附則),自公布之...
1986年7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02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吉林省森林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11.28 實施時間 2002.11.28 ...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2年12月16回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決定》和2003年1月6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批准《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延邊朝鮮族...
(三)崗位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繼續教育、學歷教育;(四)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五)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六)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七)職工教育管理及獎勵費用;(八)本條例規定的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超出前款規定範圍的費用,不得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第三十三條 經單位批准或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必須到本...
1992年6月9日伊通滿族自治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2年7月13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2008年12月18日伊通滿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修正 2009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職工教育,是指對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所實施的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第三條 職工教育應當以崗位培訓為重點,貫徹學以致用的原則。通過對在職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對沒有受完初等、中等基礎教育的人員進行基礎教育,對達不到崗位...
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15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吉林省鄉村建設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4年10月18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10月23日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9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15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吉林省鄉村建設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境內的一切組織和公民(含戶籍在我省離開省境的公民)。實行計畫生育,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依法結婚的男女雙方,領取生育證後方可自願懷孕、生育。檔案內容 吉林省計畫生育管理行政處理若干規定 第一條根據《吉林省計畫生育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境內的...
《南京市職工教育條例》是一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了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發布的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職工隊伍素質,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職工教育,是指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全民和...
吉林省消防條例,(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消防條例〉的決定》修正根據2001年12月1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消防條例〉的決定》...
2010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當前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規定城鎮小區根據居住區規劃和人口規模配套建設幼稚園,新建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政府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2014年9月通過的《吉林省學前教育條例》明確規定已建成的城鎮居民區沒有配套學前教育機構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居民區...
根據1998年10月23日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9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具體內容 第二條本市城區內(不含雙陽區)所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業事業...
1991年,《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省級統籌暫行規定》提出,逐步實現固定職工、契約制工人、臨時工的退休養老基金統一提取、使用。1995年《勞動法》開始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可以在勞動契約期限上有所區別。但自1996年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