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23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1997年9月25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改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1997年11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1月14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大常委會
1995年6月23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1997年9月25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改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5年6月23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1997年9月25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
(1990年7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及時調查處理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根據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和《吉林省勞動...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一、廢止《吉林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二、廢止《吉林市聯合運輸管理條例》。三、廢止《吉林市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四、廢止《吉林市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五、廢止《吉林市文化市場管理條例》...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已換成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總則 ...
職工傷亡事故是指在生產(工作)區域中發生的,與生產(工作)有關的職工負傷、死亡事故。對職工為了生產(工作)而發生的事故,或雖不在生產(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職工傷亡,均應算作因工傷亡事故。一般對因...
《吉林市安全生產條例》在2007.01.31由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六)參加急性職業中毒,造成職業病或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七)對本地、本部門的工業勞動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二十八條 工會組織督促企業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認真執行國家關於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隱瞞、謊報傷亡事故的用人單位,應負後果責任。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
(九)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在勞動保護工作中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一)執行本條例有顯著成績的;(二...
(四)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五)事故報告人姓名、單位及聯繫方式。第八條 輕傷事故由管道燃氣企業自行組織調查。重傷、急性中毒、死亡事故由公用局、公安局、檢察院、勞動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第九條 ...
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吉林市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工會條例》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工會的法律地位,履行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
第一條 為了及時、妥善處理鐵路企業人員傷亡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
沒有設立監事會、董事會的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工會可以通過協商、談判等形式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事項提出建議,同企業協商處理。第十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工會有權參與企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
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 (1993年1月13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生產安全,減少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結合我...
如企業行政方面不及時處理,情況嚴重,工會有權支持職工停止操作,撤離危險現場,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受影響。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以及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安全和健康問題的調查,應當有工會參加,工會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第...
(七)參與質量事故的處理,負責質量糾紛的鑑定和處理質量投訴問題;(八)查處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其專業工程以外的建設工程質量由市建設工程質量...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1月1日公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4年11月1日發布)工傷認定辦法(2010年12月31日修訂)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2002年3月28日發布)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