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辦法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1990年7月23日頒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辦法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1990-07-23
- 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
吉林省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辦法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1990年7月23日頒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地方法規。
縣(市)、區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受市勞動行政部門的委託,處理有關傷亡事故。第五條 對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和事故搶救有功人員,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獎勵。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六條 企業發生輕傷事故,按有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企業。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十七條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隱瞞、謊報傷亡事故的用人單位,應負後果責任。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
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傷亡者姓名、年齡、工種和職稱、傷害程度——死亡、殘廢、負傷,事故經過和發生原因)用電報、電話或者其他快速辦法報告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部門(未設勞動部門的地方為人民委員會,以下同)和工會組織;企業...
第二十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依照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並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的,經調查組提出並報省相關...
(六)依法對各單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報告;(七)建立事故隱患的檢查、整改、報告制度。對事故隱患建立檔案。第三十三條 有關部門同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簽定的承包或租賃契約,必須有勞動保護的內容。簽定勞動契約,必須明確...
(二)負責組織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第十一條 建設行政部門在安全工作中的其他職責:(一)負責本地區拆除工程、建築施工、城市燃氣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工作;(二)負責...
”根據該《條例》的基本精神,我國工傷事故賠償中所指稱的工傷事故採用的是廣義,既包括一般傷害事故和急性中毒,又包括罹患職業病。分類 我國在工傷事故統計中,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將企業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
第十三條 遇有職業性炭疽病、中毒死亡或三人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發生時,企業應按國家和省關於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企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人員從事禁忌的有害作業。企業對患職業病的職工,按規定...
第十六條 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有關部門應當在批覆結案前徵得工會的同意並由工會簽署意見。工傷職工本人或者親屬因故不能提出工傷待遇申請的,本企業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代表工傷職工提出...
均應算作因工傷亡事故。一般對因工傷害休工在一個工作日或一個工作日以上及致殘、死亡都屬於傷亡事故。根據1956年5月頒布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職工傷亡事故只統計因工傷亡的數字,不包括非因工傷亡在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提到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處理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下簡稱傷亡事故)主要包括:(一)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生產安全,減少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下簡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者雖不在本崗位勞動...
第二十八條 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
《山東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業經省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趙志浩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山東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工作,強化勞動保護,...
1995年3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5年4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1997年3月27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改 1997年5月18日吉林省...
第十條各級勞動部門在接到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報來的《調查報告書》後,應在一個月內批覆結案,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勞動部門備案。第十一條在事故調查中,有關部門、單位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由...
第一條為及時調查處理因工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境內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本規定也...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第四條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第五條濟南市勞動局是本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有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經工會提出建議仍不及時作出處理,致使職工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由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員行政...
【生效日期】 1994-03-24 現發布《雲南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雲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雲南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實施辦法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
第一條 為保證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及時、正確地進行調查處理,根據《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