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是濟南市人民政府於1997年10月15日發布的一項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97年10月15日
《濟南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是濟南市人民政府於1997年10月15日發布的一項地方法規。
《濟南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是濟南市人民政府於1997年10月15日發布的一項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1505【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97-10-15【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濟南市人民...
《山東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業經省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趙志浩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山東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工作,強化勞動保護,...
該《辦法》分總則、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附則6章43條,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2日,經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2號修訂,自2021年8月3日起施行。2022年4月25日,經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9號修訂並實施。
第一條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企業。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辦法》規定,遲報或者漏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謊報或者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主要內容有:企業對工人職員在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必須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勞動部門對企業進行傷亡事故的調查、登記、統計、報告和處理,實行監督檢查。企業對於職工傷亡事故,如果有隱瞞不報、虛報或者故意...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的,縣級、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在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二條私營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必須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按規定報告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接受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第二十三條私營企業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的定員定額標準,不得隨意提高...
5.領導和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七)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責任:1.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的規定,及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2.按照職責範圍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情況。3.實行...
《濟南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辦法》在1998.05.13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後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根據《中華人民...
第一條 為了及時、妥善處理鐵路企業人員傷亡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
(五)發生事故或者險情的;(六)其他應當進行專項排查的情形。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或者本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從業人員有權...
第二十四條 工會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者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會發現用人單位對造成職工重大人身傷害或者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事件未按有關規定如實報告的,有權向上級工會報告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第二十五條 企業單方面...
第一條 為及時掌握鄉鎮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情況,採取措施預防和消除勞動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證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鄉鎮企業的特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管理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辦發〔2014〕3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是2008年12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行業安全規定。根據應急部《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產檔案的通知》(應急〔2018〕32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的,轉做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資金。具體辦法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十)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要按照國家制定頒布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技術規範、安全質量標準和省政府要求,首先在非煤礦山和危險...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及時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的通知 礦安〔202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已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2022年...
工傷認定辦法(2010年12月31日修訂)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2002年3月28日發布)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1991年2月22日公布)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2010年12月31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工傷認定法律適用的...
第二十八條 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
1、事故:造成死亡、職業病、傷害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相應法規: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規定》;1987年頒發的《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衛生部頒發的《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2、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