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吉政辦發[2004]1號 2004年1月18日)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教育廳等部門(單位)《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旋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實施意見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 2l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單位)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 13號)精神,加快我省幼兒教育的
改革和發展,全面提高幼兒教育水平,為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奠定良好基礎,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幼兒教育改革目標,加快幼兒教育事業發展
(一)公辦幼兒教育事業投入嚴重不足,部分企事業單位改制將幼稚園推向社會,農村幼兒教育缺乏保障機制,幼兒教育整體規模和效益出現滑坡,普及學前教育任務十分艱巨,幼兒教育滯後於基礎教育和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加快幼兒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已經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點。各級政府要切實把幼兒教育作為重要的公共福利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幼兒教育與中國小教育的協調發展。
(二)我省幼兒教育改革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積極進取,實事求是,分區規劃,分類指導”的原則,按照擴大優質示範園,提高農村鄉(鎮)中心園,鼓勵支持民辦園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我省學前教育水平。
2003年一2007年我省幼兒教育發展目標是:2005年,大中城市基本普及學前3年教育,取消校帶學前班;縣城學前3年教育率達到80%以上;每個鄉鎮辦好1所中心園,學前1年教育率達到85%以上。2007年,大中城市普及學前3年教育,縣城學前3年教育率達到85%以上,農村普及學前1年教育,學前3年教育率達到50%以上。以及全面提高0一6歲兒童家長及看護人員的科學育兒能力。
二、理順幼兒教育管理體制,完善幼兒教育工作機制
(三)堅持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加快幼兒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是各級地方政府的責任。各級政府要把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作為基礎教育發展的重要內容,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目標,統籌制定幼兒教育發展規劃,加大幼兒教育事業投入,保證幼兒教育健康發展。要落實“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加強縣(市、區)級幼兒教育管理機構建設,強化縣(市、區)教育部門的管理職能和鄉鎮政府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責任,保證國辦園和鄉鎮中心園的建設和發展。要依法保證幼稚園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權益,努力創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四)完善政府統籌領導、教育部門主管、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密切配合的幼兒教育工作機制。幼兒教育是涉及全社會,關係國家和民族未來的基礎性、公益性事業。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幼兒教育工作的領導,成立由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學前教育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工作,研究解決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問題,形成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證幼兒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教育部門是幼兒教育的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幼兒教育行政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幼兒教育發展規劃,加強對各級各類幼稚園的審批註冊和教育教學活動的日常管理。培養、培訓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完善幼稚園園長、教師考核和資格審定製度。建立幼兒教育督導評估制度,推進幼兒素質教育,指導、推動社區和家庭學前教育,提高學前教育水平。衛生部門負責制定幼稚園衛生保健方面的規章制度,監督和指導幼稚園衛生保健業務工作,對適齡兒童家長進行兒童衛生保健、營養和生長發育等方面的指導。
教育部門會同財政和物價主管部門,制定幼稚園(班)收費管理辦法。各市州可根據生源培養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提出本地各類幼稚園收費標準的意見,並報省財政和物價部門批准後執行。
規劃建設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在規劃編制中合理確定幼稚園的布局和位置。規劃建設部門監督幼兒教育設施的實施。
民政部門要把發展幼兒教育作為城市社區教育的重要內容,配合教育部門探索幼兒教育社區化管理的機制和有關政策。
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和財政部門根據幼兒教育發展規模,確定幼稚園教師編制標準,加強幼稚園教職工隊伍建設。
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建立城市幼兒教師社會保險和農村幼兒教師養老保險機制,保障幼兒教師隊伍的穩定和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
充分發揮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婦聯組織的作用,推動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強化幼稚園的規範管理。要根據我省幼兒教育發展實際,逐步完善幼兒教育相關行政法規和政策。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項管強制度,加強對幼稚園教育教學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嚴格審核幼稚園的辦學資格和辦學條件,規範辦園行為。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稚園的舉辦資格、頒發辦園許可證,財政和物價部門負責頒發收費許可證,提供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完善幼稚園定期登記註冊制度,每隔3年重新登記註冊,要按照省財政和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標準,收取登記註冊工本費。實行幼稚園撤銷報告和年檢制度,通過年檢的幼稚園方可招生。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創辦幼稚園。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整頓社會辦園秩序,堅決取締非法舉辦的幼稚園,確保幼兒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深化幼兒教育改革,多種形式發展幼兒教育
(六)切實加強公辦幼稚園的建設。學前教育以政府辦園為主,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基礎教育和社會經濟發展實際,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加快公辦幼稚園的建設和發展,發揮公辦幼稚園的示範作用,帶動幼兒教育的整體發展。幼兒教育經費要在教育經費中統籌安排,以調控本地幼兒教育事業發展,扶持農村和貧困地區幼稚園建設,促進幼兒教育均衡發展。公辦幼稚園的主辦單位不得以轉制為名停止或減少對公辦幼稚園的投入,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公辦幼稚園和鄉(鎮)中心園,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辦幼稚園轉制必須經當地政府審核批准。
(七)積極鼓勵社會力量採取多種形式創辦幼稚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精神,完善民辦學前教育的管理辦法,保障社會力量創辦幼稚園的合法權益,社會力量創辦的幼稚園,在審批註冊、分類定級、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稚園具有同地位。根據幼兒教育的特殊性,社會力量辦園的審批和管理統一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力量創辦幼稚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依法規範辦園行為,保證正確的辦園方向,扶持和引導民辦學前教育健康發展,逐步形成幼兒教育多元化的發展格局。
(八)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幼稚園的管理。要統籌安排好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幼稚園與中國小分離工作,凡企事業單位創辦的幼稚園發生變化,必須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備案。企事業單位轉制後,可繼續辦幼兒國並保證經費投入,或與地方政府協商將資產整體無償劃撥,移交教育部門管理,或採取聯辦、承辦和國有民辦等改革措施,積極探索辦園模式,不得任意關、停現有幼稚園。實施辦園體制改革要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保育、教育質量不下降,教師合法權益有保障。
(九)大力推進幼稚園管理體制改革。根據幼兒教育的基礎性、公益性且屬於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性質,在確保公辦幼稚園的骨幹作用基礎上,進一步活化管理機制,積極探索幼稚園面向社會、面向市場、面向多種需求的社區、家庭和幼稚園一體化的社會化管理體制,激發幼稚園的辦園活力,提高幼稚園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的能力。要積極鼓勵幼稚園採取多樣化辦園形式、正規和非正規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靈活多樣的學前教育。逐步完善政府、社會和家庭共同分擔的幼兒教育經費投入機制,逐步完善教育成本核算和合理分擔機制,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四、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幼兒教育質量
(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幼稚園要認真貫徹原國家教委《幼稚園工作規程》和教育部《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全面推進幼兒教育改革。全面加強幼兒教育課程體系建設,逐步形成省級課程、地方課程和園本課程相結合的教育課程體系。全面推進幼兒素質教育,堅持糾正幼兒教育的“保姆式”、“國小化”和“成人化”等違背幼兒教育規律的錯誤傾向。嚴格控制各類名目的實驗園(班),舉辦實驗幼稚園(班),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積極開展幼兒教育科研活動,健全幼兒教師專業水平評價機制和園本教研製度,提高幼兒教育的整本水平,保證幼兒健康成長。加強幼兒教育信息化建設,提高幼稚園的現代教育水平。完善社區、家長參與幼稚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堅持幼稚園、家庭和社區教育相結合,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服務,全面提高學前教育水平。
(十一)加強示範性幼稚園建設。各級政府要有計畫的加強示範性幼稚園和鄉鎮中心園建設,要把辦學思想端正、管理水平高和教育質量好的幼稚園建設成示範性幼稚園。要切實發揮示範性幼稚園的示範輻射作用,形成以示範幼稚園為中心,覆蓋各級各類幼稚園的指導和服務網路。實行示範性幼稚園動態評價和管理機制,定期對示範幼稚園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保持示範性幼稚園的先進性和示範性,推動幼兒教育事業的整體發展。
五、加強對幼兒教師的培養培訓,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十二)加強對幼兒教師的培養和培訓。要加強幼兒師範院校的建設,培養更多高素質的幼兒教師,滿足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要根據幼兒教育發展規模和幼兒教育的特點,研究制定新的幼兒教師的培養和培訓納入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劃,提高幼兒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實行幼稚園園長和教師資格制度及上崗培訓制度,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促進幼兒教師的合理流動。建立激勵機制,加強幼兒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幼兒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依法保證幼兒教師享受與中國小教師同等的地位和待遇。
六、加強領導,動員和組織全社會關心支持幼兒教育事業
(十三)切實加強對幼兒教育的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幼兒教育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學前教育入園率等發展數據的統計和管理,研究解決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要把幼兒教育工作納入各級政府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落實幼兒教育發展的事業經費和人員編制,為幼兒教育發展創造寬鬆環境。要在加快城鎮普及學前3年教育的基礎上,積極發展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幼兒教育事業。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形成重視學前教育,關心支持幼兒教育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十四)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幼兒教育的經費投入,做到逐年增長。財政性幼兒教育經費要保證公辦幼稚園正常開辦,保證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保證示範幼稚園建設和教師培訓等業務活動正常進行,扶持發展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幼兒教育事業。幼兒教育經費要專款專用,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要制定優惠政策,保證幼稚園(班)的公用事業費(煤、水、電、供熱、房租等費用)按照中國小的標準收繳,新建、改建、擴建幼稚園享受中國小有關費用減免政策。
(十五)建立幼兒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把幼兒教育事業發展、幼兒教育質量、幼兒教育經費投入和幼兒教師待遇等列入各級政府督導內容,定期督導評估,納入目標管理麥書和教育先進縣(市、區)評比指標,要定期對各類幼稚園的保育、教育質量及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進行檢查評估,督促幼稚園堅持正確的辦園思想,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進一步推進幼兒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