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吉林省義務教育條例》促進義務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了貫徹實施 《吉林省義務教育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提高義務教育水平,促進義務教育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吉林省義務教育條例》促進義務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檔案類別:意見
  • 地點:吉林省
  • 發布年份:2009
吉政發 〔2009〕24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一)落實各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法定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和完善具體的政策和措施,最佳化教育財力資源、物力資源和人力資源配置,逐步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之間的教育水平差距。要分解落實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教育等部門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的具體職責,統籌各種建設項目和專項經費,建立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大力加強農村義務教育,重視農村國中建設,在資源配置上向農村傾斜,積極促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整體水平。縣級人民政府要制定規劃,保證按計畫實施。
(二)科學規劃中國小布局。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將學校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按規劃保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縣級人民政府要落實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制度,根據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校服務半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合理確定區域內每所學校的學區,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要積極穩妥進行中國小布局調整,避免盲目撤併學校造成學生失學、輟學。對超過規定入學半徑就讀的學區內學生由縣級人民政府妥善解決交通、住宿問題,保證居住偏遠、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三)全面推進中國小標準化建設。省有關部門根據國家規定製定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縣級人民政府根據辦學標準,對區域內學校進行普查,制定每所學校建設計畫,統籌資源配置,落實保障條件。要重點加強農村未達到辦學標準學校的建設,在經費投入、儀器設備配置、教師補充和培訓、工作指導等方面給予傾斜。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提高綜合防災能力,消除危房隱患,確保校舍安全。省政府決定用兩年時間完成農村鄉(鎮)國中理化生實驗室和微機教學室建設,各地要抓好落實。要進一步加強教育信息化建設,促進城鄉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四)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依法落實義務教育經費的各項規定,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保證上級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和各種專項經費按要求用於義務教育,同時要保證本級財政對義務教育的投入,按照有利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原則分配義務教育經費。依法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管理,嚴格義務教育經費預算、撥付程式,保證經費的及時、足額到位,嚴禁擠占、截留、挪用義務教育經費。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應制定和完善具體辦法,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撥款、使用、效益等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五)建立教師隊伍補充和流動的長效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的總量調控與統籌使用,進一步改進農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不斷完善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具體分配各校人員編制,報同級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建立縣級提出需求計畫,省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招聘新教師的制度。實行校長任期制,中國小校長任期每屆3至5年,在同一所學校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積極促進教師流動,引導城鎮教師下鄉支教。具體辦法由省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等部門制定。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畫”,積極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從事義務教育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和完善中國小教師崗位工作規範和工作績效考核評價辦法,規範教師管理。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六)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中國小要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嚴格執行課程方案,認真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加強體育、藝術、健康和國防教育,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營造有利於實施素質教育的社會環境,堅持以人為本,辦好每一所學校,面向全體學生。要採取有效措施,禁止下達升學指標和簡單用升學率獎懲教育工作的做法,建立有利於素質教育實施的教育工作和學校工作評價機制,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七)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進一步落實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領導。要強化對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各類博物館、展覽館、科技館、圖書館和體育場(館)等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要優先向學生開放,並創造條件免費為學生提供服務。中國小要堅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思想品德教育、日常行為習慣養成教育,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
(八)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完善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體系和管理機制。中國小要開全課程,開足課時,加強教學常規管理,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選用教學用書,引用國外教材須經省人民政府義務教育主管部門審定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準向中國小下發教輔材料目錄和征訂單,統一征訂教輔材料。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倡導啟發式教學和研究性學習,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繼續推進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實行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和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完善 “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高中招生辦法,大力推進重點高中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國中的改革。
(九)提升教師專業化水平。各地要認真組織實施吉林省促進中國小教師專業發展行動計畫,完善教師專業發展培訓體系和制度,加強教師崗位培訓和校本研修,積極推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師全面素質,為實施素質教育提供保障。要優先支持農村教師專業發展,縮小城鄉教師專業水平差距。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教師培訓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進一步加強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努力改善教師進修院校的辦學條件。
(十)依法控制學生輟學。落實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雙線 “控輟”工作責任制,堅持以防為主,以學校為重點,強化制約機制和激勵機制,確保義務教育普及程度。積極探索普通國中與職業教育有機結合的具體途徑和辦法,拓展農村學生成才渠道,增強學校的吸引力。認真研究新形勢下 “控輟”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堅持從實際出發,增強 “控輟”的實效性。加強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建立 “控輟”情況報告制度,加大教育督導的隨機抽查力度。
三、嚴格教育管理,規範辦學行為
(十一)規範辦學體制。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教育部等國家七部門的要求,按照屬地原則,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緊抓好沒有達到清理規範工作目標的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的清理規範工作。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科學界定現有改制學校的辦學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對策和措施,妥善解決經費投入、資產處置、自聘教師安排以及債權債務等問題。要切實加大財政投入,確保教師工資、確保公用經費、確保學校正常運轉。要進行審計核實,鎖定學校債務,制定和落實化解債務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對於已經清理規範後的改制學校要嚴格按相關標準要求進行覆核檢查,保證清理質量。
(十二)規範教育教學行為。義務教育階段不設重點校、重點班、快慢班,不舉辦實驗班、特長班。嚴格控制學校規模和班額,國小班額不超過45人,國中班額不超過50人,嚴禁設定超級大校和超級大班。全省實行 “六三”學制。進行 “五四”學制實驗須按照屬地原則,由縣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經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和測試,不以考試成績排名次,不跨校跨學段組織學生上課。所有國中不得招收國小非畢業年級學生入學。
(十三)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按照不同學段和年級、走讀生和寄宿生的實際需要,對學生休息時間、在校學習時間、體育鍛鍊時間、在校活動內容和家庭作業等方面作出科學合理安排。學校和教師不得占用學生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組織集體補課、提前上新課,不得強制或變相推薦學生參加社會上舉辦的培訓班。學校不得為社會辦班提供場所。正確引導家長和社會積極參與,依法保障學生的休息權利,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
(十四)嚴格執行收費規定。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全面實行學校收費公示制度。進一步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師生和社會監督。各級監察、物價部門要加大對教育亂收費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十五)切實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各有關部門,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師生安全。要加強學校後勤管理,重視農村寄宿制學校管理,特別要加強學生宿舍、食堂管理。要重視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飲水衛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及時報告和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積極構建學校風險管理服務體系,依法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十六)進一步加強民辦教育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實施義務教育的統一要求,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教育教學、招生、考試、學籍等方面的管理。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各種培訓班要嚴格規範,不得干擾義務教育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法,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嚴厲查處亂辦班、亂收費行為,堅決取締非法舉辦的各種教育機構,依法維護中小學生合法權益。
四、強化義務教育行政執法,加強監督檢查
(十七)強化義務教育行政執法。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建立義務教育執法責任制度,將 《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逐條落實,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分解行政執法責任,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工作規則,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實行義務教育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促進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嚴肅認真地履行執法職責,及時制止、查處違法行為。對執法不力的要依法責令改正,追究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保證《條例》有效實施。
(十八)加強義務教育執法監督。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執法監督制度,將貫徹實施 《條例》情況作為評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導機構要加強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國小標準化建設、教育教學質量、規範辦學行為等情況的督導檢查,強化制約機制。
(十九)建立義務教育工作報告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貫徹實施 《條例》情況,主動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報告貫徹實施《條例》,促進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情況。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要將貫徹實施 《條例》,落實本意見的情況於2009年底前報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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