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辦公廳關於省政府所屬機構啟用新印章的通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發〔2000〕137號),新的省政府工作部門已經組成。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章管理的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對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制發新印章。

【發布單位】80702
【發布文號】吉政辦發[2000]29號
【發布日期】2000-05-25
【生效日期】2000-05-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省政府所屬機構啟用新印章的通知
(吉政辦發〔2000〕29號)
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從2000年5月25日起正式啟用,原印章即時作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