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5號),設立吉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由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 地點:吉林省
  • 屬性:政府辦公部門
  • 類別:人民防空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加強省政府賦予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任務處置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省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全省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和相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
(四)組織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
(五)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組織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設。
(六)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人民防空演習。
(七)參與組織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工作。
(八)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組織人民防空科學研究。
(九)對公民進行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訓練。
(十)負責全省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的管理。
(十二)戰時組織指導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和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三)承辦省政府、省軍區和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法規處)。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全省人民防空普法教育;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行政監察、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協助管理市(州)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幹部工作。
對外可啟用人事處印章。
(二)工程建設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參與編制年度建設計畫;參與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綜合利用規劃,監督檢查城市地下空間重點項目建設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平時負責全省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的設計、施工、質量、造價等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和質量監督管理;戰時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的應急技術轉換;指導人民防空工程搶修、完善、利用等各種防護技術保障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人民防空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指揮宣傳處。
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參與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參與組織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工作;負責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人民防空演習;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組織人民防空科學研究。
(四)信息處。
組織編制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組織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統建設管理和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開發利用,組織通信戰備值勤、空情預警、業務訓練;戰時組織防空襲通信保障。
(五)計畫財務處。
擬訂全省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人民防空統計、財務、審計、資產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文岩:吉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人員編制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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