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關事宜的通知

《吉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關事宜的通知》是2001年6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政府辦公廳關於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關事宜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 of general office of jilin provincial government on relevant matters of jilin provincial communications adminiatration
  • 發布單位:80702
  • 發布文號:吉政辦發[2001]31號
  • 發布日期:2001-06-26
  • 生效日期:2001-06-2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0702
【發布文號】吉政辦發[2001]31號
【發布日期】2001-06-26
【生效日期】2001-06-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關事宜的通知
(吉政辦發〔2001〕31號)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批轉信息產業部關於地方電信管理機構組建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26號)和信息產業部《關於吉林省通信管理局組建方案的批覆》(信部政〔2000〕1136號)精神,撤銷省郵電管理局,成立省通信管理局。目前,省通信管理局已完成組建任務,為保證其正常開展工作,有效行使工作職能,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通信管理局是以信息產業部領導為主,接受信息產業部與省政府雙重領導的行政機構,為正局(廳)級建制。
二、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全省電信行業(包括本省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的統籌規劃和電信市場的管理。負責核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電信設備的進網管理。會同省物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電信服務價格與電信服務質量。保證電信網間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與業務關係。根據授權,負責電信網碼號及其他公用電信資源的分配與管理。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黨政專用通信和應急通信工作。各市州的通信行業監管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直接負責。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關直屬單位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省通信管理局成立後,原省郵電管理局行政管理職能轉移給省通信管理局,請省政府有關廳委、直屬機構繼續或重新配發相關檔案,並通知參加有關會議。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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