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3年1月2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2月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36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2011年7月29日吉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 2011年9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規範房地產交易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當事...
《吉林市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辦法》是於2010年11月23日由吉林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常務會通過的檔案。檔案內容 吉林市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辦法 (2010年11月23日吉林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0年11月2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
第三條 房地產交易,應遵守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則;(二)審核...
《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於1999年11月25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00年3月31日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4月...
1995年6月1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5年6月16日公布施行。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
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 (1996年1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1996年4月1日公布施行)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
吉林市房產市場暫行辦法是吉林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房產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產市場管理,保護房產流通中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區...
《吉林市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2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5屆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4月10日起施行。2014年2月26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對《吉林市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11月2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1號公布,根據2008年5月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3號修改)予以廢止。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範房屋租賃...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1996年1月8日建設部令第50號發布,2001年8月15日根據《建設部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
第二章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第八條 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具有足夠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本辦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房地產經紀對促進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涉及違法違規行為報送相關部門。(責任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上級檔案另有規定或有新政策出台,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本措施適用吉林市各城區、開發區。各縣(市)可參照本措施制定本措施制定本地政策。
吉林市房產交易管理辦法(1991年10月2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三十八號,1991年12月01日開始生效)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產交易管理,維護房產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定的條例。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5件...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已由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0年8月27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公...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第三條 吉安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監督管理...
《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2016年8月16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七部門印發的政策性檔案。《意見》分規範中介服務行為、...
《本溪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在2002年10月10日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中介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第四章 房屋安全鑑定 第十五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安全鑑定,是指由具有房屋鑑定資質的技術服務組織對房屋使用安全狀況進行查勘、檢測的綜合評定。第十六條 房屋安全鑑定應由利害關係人或有關部門委託的房屋鑑定組織進行。第十七條 房地產...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 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房地產轉讓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四節 房屋租賃 第五節 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章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即典權、抵押權)。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房屋的圖、表、卡、冊、視聽資料等反映房屋產權現狀和歷史情況的產權檔案及有關資料。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
1999年6月24日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9年7月23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行為,保障房地產開發當事...
當事人可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準確、及時地了解市場行情、交易對手等情況,積極穩妥地進行交易。成立條件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具備法定條件,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
吉林市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吉林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暫行條例 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 吉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 吉林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修志始末 著作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