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2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02年09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大常委會
2002年5月22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2002年5月22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促進城市公共交...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是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條例。修訂信息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等7部地方性...
城際公共客運是指經相關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開通的城市間的公共汽電車客運。本條例所稱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是指保障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的停車場、保養場、站務用房、候車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氣)站、電車觸線...
吉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於1998年7月26日經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1998年9月25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單位】80707 【失效日期】【所...
第四十三條 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第四十四條 公共停車場的建設規劃由市、縣(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城市總體規劃布局的要求制定。停車場的設計方案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道路交通的需要。第...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凡在我省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乘車人以及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包括城鄉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不含城市公共客運及城市環衛、園林專用車輛的運輸)、機動車(不含農村拖拉機、柴油機、農用汽車等動力機械車)維修及各種形式的配件銷售、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等活動。第四條 ...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信用管理按業務領域分為道路運輸(含客運、普通貨運、危險貨物運輸、客運站場等)、水路運輸、城市客運(含城市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計程車等)、公路運營、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含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因道路施工需要中斷交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整交通信號。”十五、將第五十八條改為第六十五條,第一款增加一項,作為第三項:“(三)進入高速公路和設有行人禁行標誌的城市快速路...
第一條 為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使用...
(交運發〔2013〕368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3〕12號),進一步落實2013年省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民生實事 —實施“公共便民”工程,提升大中城市管理水平,增強公共運輸服務能力,切實改善...
2 吉林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1991年省政府第51號令 省政府3 吉林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1992年省政府第57號令 省政府4 吉林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辦法 1993年省政府第10號令 省政府5 吉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 1994年省政府第17號令 ...
22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關於進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意見的通知 吉政發〔1994〕29號 省政府 23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扶持受災地區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 吉政發〔1995〕40號 省政府 24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城鎮企業職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長春市行政區域內按行政建制設立...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
隨著人口密度增大和私人汽車擁有量的提高,“交通擁堵”這個現代“城市病”已經在吉林市顯現並有加劇趨勢。為了緩解交通擁堵狀況,加強吉林市城市周邊區域同中心區域的聯繫,構建快速交通系統,吉林市決定要發展以城市軌道交通為骨幹的公共運輸...
(五)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城市的街道、地下鐵路、輕型軌道的要害部位;(六)重要科研單位、學校和幼稚園、醫院、旅遊景區、公園、機場、碼頭(港口)、邊境口岸、車站、停車場的要害部位;(七)城市公共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和客運輪船...
(三)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對影響、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客運交通營運、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實施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199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而制定...
《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是一項由吉林省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檔案內容 《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01年9月29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施行。2001年9月29日 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 (1990年1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用電話的管理,促進公用電話事業的發展,滿足和方便公眾通信聯絡的需要,根據《吉林省通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用電話是指設定在城市街道、公共場所、居民住宅區以及農村鄉鎮、村屯、...
(二)交通出行優待。如《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火車站、公路客運站、機場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先購票、檢票等優待服務,並設定一定數量具有明顯標誌的老年人候車(機)座位。”第四十六條中規定:“六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
吉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實施辦法 (1985年7月20日吉市政發〔1985〕182號)第一條市集中統一管理的城建檔案範圍:一、城市基礎檔案:城市歷史沿革、城市地形地貌,城市經濟、技術、人口、文教、衛生、科研、氣象、水文、地質、地震、勘測、...
(1993年11月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五十八號)第一條為了及時清除城區冰雪,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和市容整潔,根據《吉林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區內的機關、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