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使用及拆遷安置管理暫行辦法》在1993.06.12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使用及拆遷安置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3.06.12
- 實施時間:1993.06.12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使用及拆遷安置管理暫行辦法》在1993.06.12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使用及拆遷安置管理暫行辦法》在1993.06.12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開放開發、再造新合肥”步伐,確保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合肥市市轄區範圍內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拆遷人必須按《辦法》和本細則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第三條 合肥市人民政府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 以下簡稱市拆管辦) 具體負責本市拆遷安置的管理工 第二章 拆...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市轄區和市屬開發區。第三條 合肥市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國有土地登記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國有土地登記管理工作。市轄區政府不享有國有土地登記權,市轄區已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律無效,土地權利人應在1998年5月 31...
第一條 為加強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結合開發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開發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
第三十一條 市區及合肥巢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工業項目申請用地計畫的,申請單位應當向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報用地規模預核定,取得預核定意見。未取得預核定意見的,其投資協定不得涉及土地供應內容。
7、合肥市嚴厲懲處經銷偽劣商品責任者的通告(市政府令4號)8、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合政[1992]266號)9、合肥市公路運輸行業管理暫行規定(合政[1987]212號)10、合肥市關於貫徹《安徽省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實施...
1985年12月27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5月24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正〈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有關條文的決定》修正 1988年5月26日重新公布...
第一條 為保證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開發和建設,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結合開發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開發區規劃,使用開發區土地進行...
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規定(1994年4月21日省八屆 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省經國務院批准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內的土地管理,保護和合理地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根據國家及本省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
本辦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國務院、廣東省、廣州市有關城市土地管理的規定。土地使用費不包括征地補償、拆遷安置、道路、管線、公共設施和土地開發等費用。第三條廣州市人民政府授權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規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內的土地歸國家所有,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0607 【發布文號】【...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轉讓辦法》是廣州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三月九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目的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改善投資環境,搞好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試點工作,根據國家和《...
現任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分管工作 負責拆遷安置、人武、預備役、雙擁、民政、殘聯、安全生產、政法、維穩、司法、信訪、應急管理工作。分管社區管理局、政法辦(信訪局、民眾工作部)、應急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
為加快改革開放步伐,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進城市基礎建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我區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辦法內容 一、建立城鎮經濟...
三、簡化經濟開發區土地徵用、出讓、劃撥手段。其程式是:1.自治區根據各個經濟開發區的需要,分期分批成片審批征地,同時按規定審批被征地農民“農轉非”。2.經批准徵用的土地,應統一進行初步開發,按規定設計要求搞好平整土地和道路、...
(二)住宅租金標準由租賃雙方按《合肥市公有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生產、營業用房基本租金標準協商議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標準的一點五倍。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十七條 凡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單位,須經資質審查合格,領取營業執照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