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規定》在1997.12.17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17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規定》在1997.12.17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合肥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規定》在1997.12.17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完善國有土地登記制度,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肥市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試行)》是合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12年12月1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3年2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5號公布 自2013年3月20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土地規劃與計畫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土地利用總體規...
一、合肥市燈飾建設管理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二、合肥市郵政通信管理實施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47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三、合肥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發布)四、合肥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管...
《合肥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發布於合肥市,屬於土地儲備。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7〕277號...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建設單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方可依法為其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第二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組成部分。未...
現任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儲昭海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和有關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範並組織...
合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國有土地有償劃撥試行規定 第一條為適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增加城市建設資金,根據皖政字(1992)31號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試行規定。第二條合肥市行政區域內(不含三縣)的城鎮國有土地可實行使用權出讓,也可以實行有償劃撥。需要使用...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是合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現任局長是儲昭海。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依法監督國土資源管理技術標準、...
《合肥市城鎮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在1991.06.03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保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進行的房屋買賣、租賃、轉讓、抵押、贈與等...
《合肥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在1998.09.13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
(2002年9月3日合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2年9月29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辦法正文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 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1999年5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3號發布,根據2007年10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修改,根據2009年1月1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第二次修改。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 頒...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在1998.09.21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拆遷人必須按《辦法》和本細則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和安置。被拆遷...
從合肥市軌道公司獲悉,《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已經合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辦法,在捷運里發傳單、多占座位、飲食、吸菸等行為都受到罰款處罰;一年內若逃票3次會影響個人信用。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本市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範城市軌道交通管理,...
合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明確供應對象、核定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
當前,我市仍處於城市快速發展時期,為了規範我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該《辦法》。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辦法》由合肥市城鄉建設局起草,2021...
《合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在2007.12.09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
(2009年7月2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9年9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8號公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處置閒置土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
《合肥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試行)》已經2009年7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長 吳存榮 二○○九年九月一日 合肥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處置閒置土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
《合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改善交通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合肥市實際制定。經2017年2月2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合肥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
《辦法》明確,郵政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持續保障郵政普遍服務,不得擅自調整或者撤銷郵政普遍服務營業網點、縮短營業時間,不得改變郵政普遍服務營業網點使用性質。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標準,規範快遞經營活動,保障服務質量。合肥市郵政快遞管理辦法 (2022年7月28日合肥市政府令215號令公布,自2022年11月1...
該《條例》分總則、保障與鼓勵、監督與服務、法律責任、附則5章43條,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1日安徽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批准的《合肥市發展私營企業條例》予以廢止。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合肥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的決議 (2013年5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
負責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專項規劃編制;承擔省級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擬定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技術規程和管理辦法;承擔全省土地開發復墾項目論證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地址:合肥市經濟開發區繁華大道302號 安徽省國土資源儲備發展中心 (安徽省土地爭議調處事務中心)單位性質:正處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