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燈飾建設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是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一份檔案。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燈飾建設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合肥市燈飾建設管理辦法》等5件規章:
一、合肥市燈飾建設管理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
二、合肥市郵政通信管理實施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47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
三、合肥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發布)
四、合肥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59號發布)
五、合肥市《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實施細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