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貫徹〈安徽省計畫生育條例〉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在2007.10.31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貫徹〈安徽省計畫生育條例〉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7.10.31
- 實施時間:2007.10.31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貫徹安徽省計畫生育條例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已經2007年9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實施辦法》等20件規章:
一、合肥市貫徹《安徽省計畫生育條例》實施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
二、合肥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
三、合肥市鮮牛奶質量管理監督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
四、合肥市測繪管理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109號修改)
五、合肥市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發布)
六、合肥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
七、合肥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
八、合肥市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
九、合肥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發布)
十、合肥市公證若干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44號發布)
十一、合肥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暫行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發布)
十二、合肥市職工超計畫生育行政處分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發布)
十三、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辦法實施細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發布)
十四、合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收入實行銀行代收制暫行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4號發布)
十五、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5號發布)
十六、合肥市舊機動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7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修改)
十七、合肥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9號發布)
十八、合肥市長江中路綜合管理暫行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發布)
十九、合肥市正三輪機動車交通管理若干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發布)
二十、合肥市制止和拆除違法建設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
另外,對《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2814水產項目區漁政管理的通告》等4件規章宣布失效:
一、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2814水產項目區漁政管理的通告(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
二、合肥市新產品開發管理暫行規定、合肥市優秀新產品獎勵暫行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發布)
三、合肥市禁止銷售和使用含鉛汽油管理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發布)
四、合肥市收容遣送管理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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