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在2009.01.16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9.01.16
  • 實施時間:2009.01.16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09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合肥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1995年2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發布,根據199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根據2004年6月3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第二次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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