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規章的決定在2007.03.02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7.03.02
- 實施時間:2007.03.02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規章的決定》已經2007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二00七年三月二日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3件規章:
一、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4號發布);
二、合肥市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暫行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4號發布);
三、合肥市社會力量辦學暫行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地方規章(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