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是合肥市人民政府於2009年1月16日頒布的一項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9年1月16日
- 實施時間:2009年3月1日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是合肥市人民政府於2009年1月16日頒布的一項決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是合肥市人民政府於2009年1月16日頒布的一項決定。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9年1月16日 實施時間 2009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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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失信信息,依法依規歸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合政〔2005〕120號)同時廢止。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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