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

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

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簡稱“QDLP”),是指以自有資金認購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試點基金的境內自然人、機構投資者或符合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獲得試點資格及對外投資額度的基金管理企業發起設立試點基金,並在中國境內面向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募集資金,試點基金以募集資金開展對外投資。通過資格審批並獲取額度後的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可向境內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試點基金投資於境外一級、二級市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
  • 外文名:QDLP
基本概念,歷史沿革,相關政策,

基本概念

QDLP,即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是符合QDLP相關政策法規的投資者。
QDLP基金管理人,是指通過資格審批並獲取額度後的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可向境內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試點基金投資於境外一級、二級市場。
QDLP基金,即QDLP投資者認購的私募基金產品,是指QDLP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並在獲批的額度範圍內向QDLP投資者募集的有限合夥型基金,在境內募集人民幣資金,投向海外市場。

歷史沿革

2013年,根據國家有關部署,上海率先啟動QDLP試點,聚集了一批國際知名資產管理機構,有效配合了國家金融對外開放,促進了國內私募基金生態環境的完善。第一批6家境外大型對沖基金公司共獲得3億美元QDLP額度,分別是英仕曼、元盛資本管理、美國橡樹資本、城堡投資、奧氏資本、肯陽資本,每家對沖基金公司分獲5000萬美元額度。
2015年3月,5家境外資管公司獲得第二批QDLP資格,額度均為1億美元。獲得額度的機構分別是瑞銀全球資產管理、德意志資產及財富管理、野村資產管理、EJF Capital、世邦魏理仕全球投資公司。同年9月,第三批QDLP試點啟動,4家基金公司獲得試點資格,包括上投摩根、廣發鈞策、黑石、惠理資本,每家獲批的額度1億美元。
2018年,上海重啟QDLP試點,允許投資海外另類資產,包括對沖基金、REITs基金、不良信用資產等標的,摩根資產管理等外資機構獲得了第四批QDLP配額。
2020年12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覆同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QDLP對外投資試點。
2021年1月,重慶市宣布正式獲批開展QDLP對外投資試點,試點額度為50億美元。3月1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青島市開展QDLP對外投資試點,首批獲得30億美元的試點額度。同年,江蘇省獲批開展QDLP對外投資試點,試點額度為50億美元。

相關政策

201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銀髮〔2015〕374號)規定:“四、深化以粵港澳為重點的區域金融合作…支持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業務,募集區內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支持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業務,參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
2019年8月,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於印發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16號),其中第三條第(四)款第8項規定:“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研究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工作。”
2020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銀髮〔2020〕95號),規定:“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有序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對上述QFLPQDLP/QDIE試點實施巨觀審慎管理,由內地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聯合評審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021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銀髮〔2021〕84號),規定:“(六)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投資外匯管理。…將海南自由貿易港納入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給予海南自由貿易港QDLP試點基礎額度,每年可按一定規則向其增發QDLP額度。”
2021年4月8日,海南省金融監管局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市場監管局、海南證監局印發了《海南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其中,第十四條規定:“試點基金的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試點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境內自然人機構投資者或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投資者,且符合以下標準:(一)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法人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 萬元的個人。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畫、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畫、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第十五條規定:“下列投資者可視為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社會公益基金;(二)依法備案的資產管理產品;(三)投資於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四)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以合夥企業、契約等形式,通過匯集投資者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試點基金的,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試點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和合併計算投資者人數。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試點基金。”
2021年7月,《重慶市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對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正式發布。
2021年10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規定:“支持開展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和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
2021年11月,廣東省政府發布《廣東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這標誌著廣東全省均可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資(QDLP)試點。
2021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關於印發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的通知》(銀髮〔2021〕312號)規定:“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投資管理,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業務試點。”
2022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發布《關於金融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銀髮〔2022〕60號),其中第三條第十款規定:“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穩步推進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允許按照餘額管理模式自由匯出、匯入資金,通過股權、債權等形式,在境內開展政策允許的各類投資活動,探索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
2022年5月,先後有漢領資本、建銀國際、鼎暉投資、集富亞洲(二期)四家機構申請參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貝萊德基金、安中投資兩家機構申請參與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在貫徹落實本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時積極回響市場需求,會同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外匯局上海市分局等相關部門,及時調整試點聯合評議流程,通過線上評議的方式,做到風控不鬆懈,服務不掉線,業務不延期。
2022年6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第十六條規定:“支持推進外匯管理改革,探索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等政策試點,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
2022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印發《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銀髮〔2022〕260號),規定:“在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前提下,支持境外發起的私募基金試點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資境內科創企業股權,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內機構試點通過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等參與境外科創企業併購。”
2022年12月,商務部印發《廣州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商資發〔2022〕212號),規定:“深入實施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試點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
2023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關於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銀髮〔2023〕41號),其中第五條第二十二款規定:“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拓寬合作區內主體境外投資渠道,提高跨境金融資產配置能力。在廣東省統籌下給予合作區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試點基礎額度,每年可按一定規則向合作區單獨增發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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