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E

QDIE的英文全稱,是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意為合格境內投資企業。中國未有法律檔案對QDIE內涵作出明確定義,也未就QDIE制度出台任何全國性法規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
  • 外文名:QDIE
市場一般將其理解為:在人民幣資本項自由兌換尚未實現之時,符合條件投資管理機構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面向境內投資者募集資金,對境外投資標的進行投資。
QDII:QDIE與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相似,但在主體資格和投資範圍兩個方面均有所突破。
QDII主要面向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和全國社保基金等特定機構,投資範圍一般被限定為境外證券投資,具有一定局限性。相比之下,QDIE投資範圍更廣,對境外投資的地域、品種、比例等均無特定限制,除了證券類投資標的,還可投資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對沖基金及不動產等。
2012年6月27日,國務院批覆支持前海開發開放22項先行先試政策,其中一條涉及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創新,具體表述為:支持包括香港在內的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積極探索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資本金結匯、投資、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QDLP:“這裡包括兩種模式,一種是境外募集、境內投,簡稱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一種是境內募集、境外投,簡稱QDLP(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shi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深圳金融辦肖志家日前向財新記者作此講解。
有深圳金融辦內部人士向財新記者解釋稱,深圳版本的QDLP即是QDIE。
中國的QDLP試點始於上海。2012年4月,上海啟動QDLP試點項目,允許獲得試點資格的海外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中國境內面向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募集資金,設立有限合夥制的海外投資基金企業,進行境外二級市場投資。
上海的QDLP與深圳的QDIE二者相比,制度核心內容有所重合,但又不完全相同。深圳金融辦曾在一份檔案中作出解釋稱:可將QDLP制度理解為廣義的QDIE制度的一個子集。從這個角度,可以認為上海QDLP試點是QDIE制度在中國境內的首次落地實施,只是其主要面向海外對沖基金管理機構,開放範圍相對有限。
2012年,上海首批六家境外對沖基金獲得QDLP試點資格,分別為城堡投資(Citadel)、橡樹資本(Oak Tree)、英仕曼集團(Man Group)、奧氏資本(Och-Ziff)、肯陽資本(Canyon Capital)以及元盛資本(Winton),各家獲批額度均為5000萬美元。2015年敲定的第二批名單共有五家:瑞銀全球資產管理(UBS)、德意志資產及財富管理(Deutsche Bank)、野村資產管理(Nomura)、EJF Capital、世邦魏理仕全球投資公司(CBRE Capital),各家分獲1億美元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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